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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印发《2020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6-30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7220
核心提示:鲁农计财字〔2020〕17号  有关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0〕8号)要求,2020年我省继续承担国家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结合我省实

鲁农计财字〔2020〕17号

  有关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0〕8号)要求,2020年我省继续承担国家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2020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5月9日

2020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是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为确保完成我省2020年度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任务,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部署要求及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当前春耕生产工作指南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7号)精神,巩固提升粮食产能,完善政策框架,熟化技术模式,在沿河(黄河)、沿湖(微山湖、东平湖)、沿海(渤海)等大豆主产区,以县(市、区)为单位,以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要载体,以项目化形式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安排65万亩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推行玉米与大豆等粮豆轮作,增加市场紧缺的大豆供给,加快构建绿色种植制度。试点期限自2020年夏种开始,秋收结束。

  (二)技术路径

  1.推进规模化种植。在自然条件适宜、产业基础良好的沿黄、沿湖、沿海等大豆主产县(市、区),集中连片开展玉米与大豆轮作、杂粮与大豆轮作、玉米与大豆间作等,扩大大豆种植规模,增加市场供给能力。

  2.推行标准化生产。大力推广轻简化、标准化栽培技术,支持试点区域实施统一选用良种、统一整地播种、统一肥水管理、统一病虫防治、统一机械收获,探索建立标准化、绿色化轮作间作生产新模式,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和农业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3.示范推广新型耕作制度。探索建立耕地轮作长效机制,总结玉米与大豆等粮豆轮作间作的成功经验,集成推广新技术、新模式,为全省大规模推进耕地轮作制度改革提供示范和样板。

  (三)任务分配

  1.基础条件。试点县(市、区)具有良好的大豆种植传统,有成方连片种植的能力和意愿;县域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比较健全,大豆耕种管收机械化服务能力较为完备。

  2.组织要求。试点县(市、区)政府高度重视,部门配合有力;试点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任务基本完成,试点地块四至信息完整、准确;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组织实施能力较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健全,技术服务到位。

  3.任务分配。在充分听取有关专家建议,广泛征求有关市、县(市、区)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地大豆产业基础、自然条件、新型粮食经营主体种植意愿等因素,对试点任务进行分配(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三、配套政策

  (一)对开展试点给予补助

  1.补助对象。自愿参加并签订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协议且轮作大豆种植规模集中连片大于50亩的种植大户和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补助对象。补助依据是大豆的实际种植面积,大豆与其他作物间作的要以折实面积为依据。

  2.补助标准。中央财政按照每亩1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3.补助方式。省财政厅根据试点市、县(市、区)承担的任务量,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逐级拨付。在确保试点面积落实的情况下,各地可根据不同地区实际细化具体补助标准。在补助方式上,可以补现金,可以补实物,也可以购买社会化服务,切实提高试点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二)实施大豆保险。鼓励参加大豆种植保险,由各级财政按规定给予对保费进行补贴,帮助农户积极防范各类灾害,提高风险保障水平。具体政策参照《山东省大豆种植保险条款》执行。

  (三)农机购置补贴。省里将大豆播种、收获机械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鼓励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购买机械,提高大豆生产机械化水平。

  四、有关要求

  (一)细化实施方案。各试点县(市、区)要尽快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内容、试点区域、技术路径、操作方式、保障措施等。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专家,对试点县(市、区)实施方案进行论证,确保方案科学可行。实施方案经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批复后,于5月3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

  (二)填报四至信息。农业农村部将通过卫星遥感技术对试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辅助监测,并跟踪监测耕地质量变化。各市要高度重视四至信息填报工作,督促各试点县(市、区)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为依据,认真填写承担试点任务的乡镇、村和试点地块完整四至坐标经纬度信息(见附件2)。经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后,于7月2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

  (三)逐级签订试点工作目标责任书和试点协议。省农业农村厅与试点市(见附件3)、试点市与各试点县(市、区)、试点县(市、区)与承担试点任务的乡镇,逐级签订试点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任务、明确责任。乡镇要与承担试点任务的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试点协议,明确地块、面积、补贴金额等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试点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开展。乡镇与承担试点任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的试点协议要以市为单位,于5月3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四)做好公开公示。试点县(市、区)要组织有关乡镇、村采取走访农户、实地测量等方式,按期完成试点任务面积核查工作,并将核查结果在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五)兑现补贴资金。采取现金补助方式的,试点县(市、区)根据试点协议内容和核查结果,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兑付给承担试点任务的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一本通”发放条件的,相关资金要通过“一本通”系统发放。原则上10月30日前要完成补助资金发放工作。要严格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采取补助实物或社会化服务方式的,要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确保相关物资和服务切实落实到田间地头和种植主体,

  (六)监测耕地地力。各试点县要按照每1万亩设置一个耕地质量监测点且对照监测点不少于一个的要求,科学检测评价轮作制度对耕地质量的影响。重复试点区域继续在原监测点开展取样检测,新增试点区域优先考虑选择区域内符合选点条件的省、市、县三级长期定位监测点。各监测点于夏种前及秋收后(未施肥)分别取耕层多点混合样品(1kg~2kg),自然风干后分成不过筛及过2mm孔径尼龙筛两份,由省级统筹安排检测(见附件4、5)。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里成立由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负责同志为组长、副组长,相关处室、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协调指导组(见附件6),统筹负责全省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适时组织开展现场指导。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参照省里的做法,成立市级协调指导组和技术指导组,做好监督指导等工作。各试点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推进落实工作组,全面落实试点任务和要求,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各级统筹现有资金,保证试点工作正常开展。

  (二)强化技术指导。为确保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取得实效,省农业农村厅与山东省农业科学院联合开展粮油作物产研推一体化工作机制建设,印发了《关于建立粮油绿色高质高效创建产研推一体化工作机制的通知》(鲁农种植字〔2019〕5号),组建了专家指导组,为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各地要积极组织技术培训,指导农户尽快掌握大豆种植技术要领。要搞好机具改装配套,满足生产需要。要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耕地播种、肥水管理、病虫防控、机械收获等社会化服务。要积极对接大豆加工销售龙头企业,推进订单种植和产销衔接,努力增加轮作效益。

  (三)搞好总结宣传。试点县(市、区)要对年度试点工作进行总结,于11月10日前形成总结报告,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要通过现场观摩等方式,大力推行轮作制度,增强农业绿色发展的自觉性。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支持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刘迎增,0531-67866115

  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孙英伦,0531-67866395

  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范岑,0531-82669783

  邮箱:zzyglc@shandong.cn

  附件:1.2020年度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任务安排

  2.XX县(市、区)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四至信息表

  3.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目标责任书

  4.轮作休耕耕地质量监测点初始监测记载表

  5.轮作区域耕地质量监测点年度监测记载表

  6.全省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协调指导组

  附件:

  附件1-6

新闻来源地址:http://nync.shando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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