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计财字〔2020〕22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有关市农机中心,省重点事权综合改革试点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有关农机中心:
为深入贯彻国发〔2018〕42号文件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全面落实《2018-2020年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水平,加快推进农机化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补贴重点,强化政策导向。要紧紧围绕保障粮食和生猪等主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补优补绿补新导向,在重点补贴发展粮食生产、生猪生产、菜篮子产品供给等机械的同时,进一步将水产养殖、人居环境整治、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理、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机械装备作为重点,全面补贴,应补尽补;强化贫困地区补贴资金支持倾斜力度,落实贫困村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户购机优先补贴措施,切实提高补贴政策在疫情防控、稳产保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各方面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发挥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最大效用。
二、进一步推进工作试点,创新补贴路径。持续深入开展农机新产品和植保无人机补贴试点,日光温室补贴继续按照《山东省2019-2020年日光温室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标准要求进行,强化结余结转资金统筹使用和支持保障力度,进一步提高补贴试点效果。探索开展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补贴试点,对谷子联合收割机、高梁联合收割机、大葱收获机等取得我省农机专项鉴定证书的产品进行补贴,资金额度控制在3000万元以内。同时,稳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试点,从今年开始,在部分市县先行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手机APP、补贴机具二维码系统和物联网平台“三合一”试点,加快推进补贴机具信息化管理。各市要积极组织参与,主动承接试点任务,共同做好试点工作。
三、进一步优化操作程序,提升便民水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着力优化简化工作程序,大力提升便民便企服务水平。一是全面实行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线上购机和远程申领补贴、远程机具核验服务,减少购机户重复出门和服务大厅人员聚集,清理、取消补贴申请过程中不必要的限制性规定,加快实现购机者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二是全面实行企业网络投档常年受理,分期分阶段开展归档,便利企业农机产品及时纳入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三是全面实行补贴申请受理和资金兑付限时办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分别于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内完成资料形式审核和资金兑付;对补贴资质到期的产品,在其补贴资质有效期满前,农民购置的可申请补贴,补贴办理时限统一延长6个月。四是全面实行补贴受益信息和资金使用进度实时公开,补贴受益信息公示时间由30天压缩至20天,及时公开补贴政策咨询投诉受理电话,进一步发挥好省级统建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作用。
四、进一步强化纪律约束,严惩违规行为。要把严肃纪律规定、确保政策健康顺利实施进一步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深入落实全面从严要求,全方位严守纪律规定,全流程规范有序实施,着力保障政策持续、资金安全。要在风险管控上用力,以政策实施操作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一环节梳理排查风险点并制定落实相应防范措施;推行补贴机具第三方抽查;强化农机经销企业承诺践诺;积极探索推行全过程可查可追溯机制,原则上对所有补贴机具购置都要通过非现金方式结算,企业留存结算凭据不少于6年,有条件的地区可一并将结算凭据和税控发票图片,上传至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要在违规查处上用力,加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对违规行为联合查处力度,按照实事求是、公开公正、权责一致、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企业和人员,以最大决心、最大力度,按规定严管严查严处,切实维护政策实施正常秩序。要在联动处理上用力,对在一个地域发生较重、严重违规行为,应及时联动,直接采信有关处理决定,对生产企业和涉及的经销企业作出同等处理,使不良企业一处失信、全省受限。要在廉政教育监督上用力,切实守牢底线,不逾红线,进一步打造可靠过硬补贴实施干部队伍,为补贴政策规范有序实施提供强力保障。
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级都要把不折不扣实施好、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作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认识和对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领导下的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组织、共同实施、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分部门分层次指导监督责任。要着力压牢压实县级实施主体责任,切实发挥县级政府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职能和作用,对补贴实施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进一步提高政策实施效率和效果。要加大市域内资金余缺动态调剂力度,切实发挥补贴资金最大使用效益。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延伸管理,把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纳入到日常工作之中,对照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及时查漏补缺,把考核内容细化到每一个步骤当中,不断优化完善工作内容和程序,全面提高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水平,确保高质量完成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任务。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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