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十六条中提出:采取措施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培育创新主体,强化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源头创新能力,建立创新平台,加强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研发,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以企业为主体,推进生物种业、智慧农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绿色投入品等领域创新,推动农业农村创新驱动发展。
记者还了解到,系列“绿色农机”或将从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获益。
在生态保护方面,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第三十四条提出: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采用节水、节肥、节药、节能等先进的种养殖技术,推动种养结合、农业资源综合开发和标准化清洁化生产,优先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第三十五条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引导全社会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第三十九条提出:推进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推进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的资源化利用,严格控制河流湖库、近岸海域投饵网箱养殖。
同时,记者还注意到,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非常注重保护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权益,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今后的权益保障将得到进一步强化。
在第二十一条中明确: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涉农企业、电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经营主体以多种方式与农民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共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第四十三条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多种经营主体,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专设扶持措施一章,分别就财政投入、农业补贴、土地出让收入、资金基金、融资担保、资本市场、金融服务、农业保险、用地保障以及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等作出规定,从政策扶持上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如何层层压实推进乡村振兴的责任?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明确,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承担促进乡村振兴的主体责任,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应当以适当方式考核本级党委和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下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完成乡村振兴目标情况,考核结果作为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还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每年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省级以下各级党委和政府每年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
“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通过立法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将加快农业农村发展,让广大农民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