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近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合下发《河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根据《实施方案》,我省补贴报废农机种类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玉米脱粒机、花生摘果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在我省补贴报废机具范围内提出具体的机具补贴种类。
《实施方案》规定,申请报废的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实施方案》明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全省所有开展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县(市、区)实施,资金从中央财政分配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中安排。中央财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根据《实施方案》,将依据农机种类和型号给予相应的报废更新补贴,其中收获行数四行及以上的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补贴额为2万元。
《实施方案》强调,各市县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商务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细化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机制。要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同时加强补贴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