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农机函〔2020〕10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8〕1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试验鉴定产品品目归属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4号)和《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农机计文〔2018〕29号)要求,我省拟于近期开展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企业自主投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档条件
(一)投档产品应为《河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0年调整)范围内的产品。农业农村部和我省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额一览表等有调整的,以公告和规定为准。
(二)投档产品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部级或省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三)有下列情况不得参与投档
1.列入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产品不得参与投档。
2.列入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产品不得参与投档。
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机具不得参与投档。
二、投档要求
(一)生产企业主动登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网址:td.sxwhkj.com),按要求自行注册,登录并填写企业信息,投送以下信息和资料:
1.鉴定(认证)信息,包括鉴定(认证)证书颁发单位、证书编号、发证日期、证书有效日期、鉴定(检验、认证、检测)报告等;
2.产品信息,包括大类、小类与品目,名称与型号,基本配置和参数,机具正前、正侧、正后照片和整机铭牌照片等;
3.企业投档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
(二)生产企业必须如实填写有关产品信息,确保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并对所填报的归档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填报虚假信息影响归档和补贴工作的,一经核实,将暂停或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在我省的补贴资格,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三)投送产品符合投档条件的,予以通过;不符合投档条件的,不予通过;符合其他补贴额档次但企业选择较低补贴额档次的,以企业选择档次为准,不作任何形式的调整。
三、注意事项
1.“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18-2020)”中已有的产品(包括品目名称和类别归属调整的产品),如无变动,则无需重新投档;如分档档次、分档参数进行调整的,需重新投档。所有拟新进入河南省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的产品,都需投档。
2.撒肥机、喂料机、送料机、清粪机、粪污固液分离机、沼液沼渣抽排设备、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沼气发电机组、茶叶输送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有机肥加工设备、茶叶色选机等13个品目暂不投档,投档时间另行通知。
3.生产企业须严格依据机具的性能、结构、基本配置和参数以及价格等,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选定所属档次。符合其他补贴额档次的,可自主选择申报较低补贴额档次或自主选择申报较低补贴额。
四、投档时间安排
我省将常年开放投档平台,自2020年7月11日起,生产企业可随时自主投档。我省将于7月21日安排次审核;以后视工作实际情况,安排后续批次审核。请相关生产企业关注投档平台的具体审核通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程一,电话:0371-65918379
电子邮箱:hnnjbttd@126.com
邮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北91号1004房间
河南省农业机械技术中心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