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各植保无人机生产企业、经销企业:
根据部农机化管理司下达的《2020年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制修订计划》(农机管【2020】15号)和农业农村部农机鉴定总站、推广总站《植保无人机推广鉴定大纲起草工作方案》的要求,我站为《植保无人机》推广鉴定大纲起草参加单位,为更好地完成分担工作任务,现对我省植保无人机生产企业、经销企业生产和经销的植保无人机产品的功能、适用性、质量可靠性等情况进行调研,并进一步了解用户对植保无人机产品性能、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一、调研目的
为《植保无人机》推广鉴定大纲的起草提供依据。
二、调研对象、调研内容
调研对象:我省生产、经销植保无人机企业以及典型用户。
调研内容:生产企业情况(附件1)、经销企业情况(附件2)、无人机产品的基本情况(附件3)、无人机产品的的功能(附件4)、无人机产品的的适用性及可靠性(附件5)。
三、相关要求
请各植保无人机生产企业、经销企业高度重视推广鉴定大纲制定调研工作,按要求填写附件内容,于7月24日前将填好的调研表发送到hljzhanggui@163.com邮箱。
联系人:张贵,联系电话:0451-53796004,1303007045;李国龙,联系电话:1393666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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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植保无人机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调研表.docx 附件2:植保无人机经销企业基本情况调研表.docx 附件3:植保无人机产品基本情况调研表.docx 附件4:植保无人机功能调研表.docx 附件5:植保无人机适用性可靠性调研表.docx |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