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粮食局、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联合印发了《黑龙江省2020-2022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工作方案》,这个方案的重中之重就是三年内都有补贴,农民朋友可以放心种植玉米和大豆,以及水稻。但这里还要明确告诉农民朋友一点,要多于乡村沟通联系,这里也有很多不确定因素。
方案明确指出:全省范围内施行统一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分别执行统一的玉米生产者补贴标准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按照规定,以省为单位分别设定玉米和大豆基期面积,2020-2022年保持不变。省统筹安排中央补贴资金,合理确定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规模,根据各地合法实际种植面积在基期面积范围内拨付补贴资金,如全省合法实际种植面积超过基期面积,对超出部分不予补贴。
下面是方案内容节选,仅供农民朋友参考。
(一)补贴对象。本省辖区范围内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事业单位等)。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实际生产者。
(二)补贴范围。本省辖区基期面积范围内的玉米、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和省已明确退耕的土地和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合法耕地上种植的玉米和大豆面积、未经申报公示审核的玉米和大豆种植面积、享受粮改饲补贴试点政策的青贮玉米面积以及超出基期的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不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全省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总额、全省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和基期面积、我省玉米和大豆种植成本收益以及种植结构调整要求等因素,综合测算确定我省当年玉米和大豆每亩补贴标准。
(四)补贴程序。
1、合法实际种植面积审报核实。由当地统计部门牵头会同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通过自下而上的形式,开展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申报、核实、汇总、上报等工作,省里将不再单独印发面积核实相关文件。各行政村(单位)组织辖区内玉米和大豆实际生产者申报生产者补贴,组织专人对申报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后,报所在乡镇政府审核认定。乡镇政府对有关信息审核后,在村地【单位)和乡镇政府同时张榜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信息逐级上报具(市、区)、市(地)政府(行署)审核汇总。森工、林业所属林场(森工经营所、农场)、监狱局系统所属劳改农场、中国联通等中直、省直系统所属单位合法耕地所种植的玉米和大豆,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当地政府登记申报。
8月20日前,各市《地)政府〈(行署)将汇总审核认定后的辖区内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数据以市地政府正式文件〈含电子版)报省农业农村厅;同时,各市(地)、县(市、区)统计部门将补贴对象姓名〔单位名称)、“一折(卡)通”账号(单位银行账号)、身份证号码、玉米和大豆合法种植面积等详细补贴信息〔仿电子版)函告同级财政部门,作为当年发放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的基础。
2、补贴资金发放。9月15日前,省财政厅会同农业农村、发展改革、粮食等有关部门在补贴基期范围内拟定当年补贴面积和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经省政府批准后,将补贴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直接拨付各市《地)、县(市、区)和省农垦总局。各市(地)、县(市、区)和省农垦总局在接到省补贴资金后,由其财政(财务)部门及时将补贴对象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补贴面积(合法实际种植面积剔除超基期部分)、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等到户明细数据在村(单位)和乡镇政府同时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30日前通过粮食补贴“一折(卡)通”将补贴资金足额拨付给补贴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