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农民合作社降低融资成本,缓解融资贵的难题,提升其经营实力和带动能力,7月21日,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2020年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明确了农民合作社贷款贴息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申报条件
(一)农民合作社在湖北省内注册,生产经营正常,服务社员带动农民效果比较明显。
(二)以农民合作社身份在金融机构贷款,贷款有效期在2019年7月1日与2020年6月30日之间,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
(三)贷款主要用于农民合作社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加工营销能力、开展品牌建设等。
二、贴息标准
(一)贷款贴息比例为同期基准利率的50%,按有效贷款额应贴尽贴、上不封顶。
(二)农民合作社同一笔贷款可以享受多重贴息,但累计享受财政贴息金额不得超过其实际应付利息总额。
三、申报材料
(一)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服务情况及贷款建设的主要内容和成效综述(1000字左右)。
(二)农民合作社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表。
(三)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农民合作社贷款贴息)。
(四)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或贷款行出具的农民合作社征信证明原件。
(五)其他材料,包括农民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019年经营年报(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等。
四、申报程序
(一)县级农业农村等农经主管部门按贷款贴息申报条件,对农民合作社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以文件形式汇总上报所在市(州)农业农村局。
(二)市(州)农业农村局组织复核,符合条件的以文件形式汇总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三)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提交省农业农村厅研究决定。
同时,文件要求各县(市、区)农业农村等农经主管部门特别是农经工作机构,要将党的惠农政策宣传到每一家农民合作社,耐心细致地指导农民合作社开展申报工作,确保应报尽报,确保申报质量。各市、州、县(区)农经主管部门要认真把关,做好初审和复核工作,尽量减少不符合申报包括单笔无效申报。凡农民合作社有违法违规问题查证属实或者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得申报和推荐。各级农业农村等农经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保障申报工作风清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