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物质技术基础,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7月28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报告指出,“一法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陕西省农机总量快速增长,装备持续增量优化。截至2019年年底,全省农机总动力达2331万千瓦,全省拥有各类农业机械450万台,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68.1%,较2004年提高29.64个百分点,处于中级向高级迈进阶段,特色产业机械化积极推进。
陕西省依法加强研发和推广先进技术。省科技厅鼓励院校企业合作,“挖掘式一次性残膜回收机”等新产品获得专利。省发展改革委支持的大型轮拖制造项目,填补陕西省大型动力机械生产空白。省农业农村厅围绕区域主导产业建设试验示范基地,开展农机农艺融合示范推广,填补应用空白。
报告显示,陕西省推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显著。对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及运输车辆实行免费通行优惠政策;制定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等标准规范,促进合作社提档升级;积极开展农机维修厂点资质许可,加强农机配件质量和维修质量等执法检查,规范维修行为。截至2019年年底,全省共有农机户99.53万个、从业人员88.05万人、各类农机服务组织2040个、农机大户7433个、农机专业合作社1342个、示范社47个、农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260余人、职业技能鉴定农机维修从业人员8422人,依法许可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70所,培训教学人员43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