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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垦关于开展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分类归档工作(第二批)的通知

   2020-07-30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农业发展部9610

 

(二)填报要求

 

1、申报企业填报的机具品目应与鉴定认证部门发布的信息中“所属品目”一致,投档及配置参数应与鉴定认证部门出具的检测结果一致(要求详见投档系统内填写注意事项)。检测报告中未涉及的投档参数(如圆捆机压缩室容积),需提供鉴定认证部门出具的说明或企业盖章的自主承诺说明,并与报告合并为一个PDF文件上传。

 

2、产品主要参数填写实际参数,至少包含补贴额一览表中所列的分档参数,100马力以上拖拉机要填写最小使用质量。所有动力为柴油机的产品,产品主要参数栏务必标明排放标准(例如:排放阶段:国三)。

 

3、对提供推广鉴定证书的,推广鉴定信息已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鉴定信息平台”)公开发布。采用国二发动机做的推广鉴定,企业自主变更为国三发动机的拖拉机产品,在其它证明材料中上传有效的《柴油机部级推广鉴定证书》和《企业自主变更报告》,功率等主要参数,按照变更后的填写。

 

4、申报企业所填报的补贴产品销售价格应是上年度销售的真实价格,2020年为拟销售价格。


四、新产品补贴试点机具

 

(一)资质要求

 

1、产品应当同时具备先进性、性和适用性:先进性方面,至少拥有实用新型专利、整机发明专利以及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或者评价证明之一;性方面,应当取得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行业或企业标准出具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明;适用性方面,应在垦区2个以上(含2个)农场开展过由农机部门组织的试验验证,获得农机部门的认可与推荐。

 

2、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性铭牌。

 

3、列入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机具不得申报;列入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机具不得申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机具不得申报;有质量投诉、举报等案件未处理完结的农机产品不得申报。

 

4、以柴油机为动力的产品需符合《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5号)要求。装配低于国三排放标准柴油机的产品不得申报。

 

(二)填报要求

 

申报新产品试点的机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实用新型专利、整机发明专利或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扫描件);

 

2、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明(扫描件);

 

3、黑龙江农垦2个以上农场农机部门出具的适用性评价证明(扫描件);

 

4、产品使用说明书(扫描件)。

 

五、相关说明

 

1、各企业对所填报的投档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确保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有效。若因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无法正确分类归档,不能进入垦区补贴产品范围的后果自负。对存在弄虚作假,故意填写虚假信息的,取消该企业产品的补贴资格,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2、8月5日之前投档的产品,将进入黑龙江农垦2020年第二批归档评阅范围。以后将按照企业提交的的产品数量,分批进行评阅。

 

3、投档评阅结果将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业机械化信息网(https://www.hljnknj.com/)上公示公告。联系人:崔少宁,电话:0451-55195164。投档相关问题也可以加入QQ群“黑垦农机”(号码:40407037)咨询。

 

附件:黑龙江省农垦总局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0年调整,含、二批)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农业发展部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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