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财农指〔2020〕58号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农业农村局:
为提高省级以上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8〕13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各地补贴资金使用及余缺情况,经研究,调整下达省级以上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058万元,其中,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88万元、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470万元(详见附件),款列“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科目。请根据调整后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加强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2.调整后相关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目标表 点击下载.xls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8月3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