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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关于开展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二批投档工作的通知

   2020-08-13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6140
核心提示:有关农机生产企业:根据农业部、财政部《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8〕13号)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8〕13号)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我省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2020年第二批投档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投档产品范围及不得投档的形式

(一)投档产品应在《黑龙江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0年度调整公告稿)》(附件1)范围内,秸秆收集机、清粪机、粪污固液分离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撒肥机、打(压)捆机和喷杆喷雾机等品目产品投档时间另行通知。

(二)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投档:

1.列入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机具。

2.列入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机具。

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公告中不合格的产品。

4.被农业部或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暂停(截至此批次未恢复)的机具。

二、补贴范围内机具投档

(一)投档产品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在2020年1月1日(含)以后,推广鉴定信息已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鉴定信息平台”)公开发布。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认证证书信息已在“鉴定信息平台”公开发布。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产品种类范围经认监委确定并公布),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信息已在“鉴定信息平台”公开发布。

(二)投档相关要求

1.填报的主要配置及分档参数数值应与鉴定(检验、认证、检测)报告中的一致。

2.若报告中无相关参数的(如“果蔬烘干机”基本配置和参数中所要求的“表面烘干、整体脱水”),企业需提供鉴定机构出具的相关文件,并与报告合并为一个PDF文件上传。

3.轮式拖拉机投档时不符合我省补贴额一览表中规定的K值限定要求的,可降档投档至K值符合的档次,K值按降档后的配置参数下限功率值(马力)计算。

4.填报投档参数时,应填报相关报告中的设计值,若报告中相关参数为范围值,则以范围值下限填报相应档次。

5.上传的轮式拖拉机产品照片中,如报告中存在选装架配置,且企业拟申报架配置补贴的必须同时上传架侧面照片。轮式拖拉机照片中配重配置情况至少应与报告中“样机技术规格表”中标准配重一致。

6.铭牌照片应为产品上的实物拍摄,铭牌至少应含有生产企业名称、生产企业地址、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

7.按相关规定,企业投档产品存在自主变更情况的(如拖拉机最小使用质量、配套柴油机等),应提供企业自主变更有效文件(pdf格式)。

8.企业必须如实填写产品投档信息,确保产品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并对所填报的投档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企业对所填报的信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因信息填报错误、资料不全导致产品无法正确分类归档,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投档企业自行承担。

9.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和我省《关于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和价格监控工作的通知》(黑农机产函字〔2018〕53号)要求,企业投档产品应依据机具的性能、结构、基本配置和参数以及销售价格等,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投档。若投档产品符合其他补贴额档次,但企业选择较低补贴额档次的,以企业选择档次为准。

10.上传的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单个文件大小要求:图片格式的不大于500k,PDF格式的不大于5M。

三、植保无人飞机投档

(一)植保无人飞机产品技术条件

1.空机重量不大于116千克,起飞全重不大于150千克,载药量10升以上;

2.设计飞行速度不大于15米/秒,设计飞行真高不超过20米,能够控制在视距内或扩展视距内操作,无人机飞行时可令飞手对无人机周边情况进行实时观察;

3.有固定的药箱安装位置和匹配紧固件,一款机型能且只能匹配一款药箱;

4.加装有飞行控制芯片、电子围栏、避障系统软件、配备北斗和GPS双模及以上卫星导航系统、作业飞行数据实时记录存储设备和施药作业系统,具备防重喷漏喷、防农药漂移功能,能够实现作业飞行可识别、可监测、可追查;同时具备手动控制模式和自动控制模式,应能确保飞行过程中两种模式的自由切换,且切换时飞行状态应无明显变化。

5.获得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或鉴定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或鉴定证书;

6.纳入适航管理的无人机由民航局适航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二)植保无人飞机生产企业条件

1.建立有智能化管控平台,能够对其产品的作业飞行实行远程实时监测、管控,且该平台已直接或间接接入中国民用航空局无人机云交换系统,并可实现接入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初审后再接入);

2.拥有健全的植保无人飞机操作人员培训考核体系,有较强的培训师资力量,能够对其产品操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飞行常识、基本操作技能、用药技术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考核;

3.参与试点的生产企业需按规定向试点省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投档相关要求

1.以“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中的植保无人飞机产品推送后“完善产品信息”时的具体要求为准。

2.植保无人飞机生产企业承诺书及试点产品申请见附件2

四、投档方式

2020年补贴产品投档实行网上投送,不接受书面投档申请,生产企业按“自愿参加、自主投档、承诺践诺”制,通过登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网址:http://td.sxwhkj.com/)推送企业信息至黑龙江省,并上传经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承诺书,通过审核后推送投档产品信息至黑龙江省(在投档平台中已上传过2020年承诺书的无需再次上传),并按黑龙江省投档要求完善产品信息,提交上报。

五、投档时间及相关安排

投档起止时间:

2020年8月13日至8月19日17:00

自行修正完善时间

2020年8月25日至8月27日17:00时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晓彬、孟繁锃

联系电话:0451-53738677

附件1:黑龙江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0年度调整公告稿)   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xls

附件2:植保无人飞机生产企业承诺书及试点产品申请    点击下载.doc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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