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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增项——十县市区试点补贴新建连栋温室

   2020-08-19 湖北农业信息网5820
核心提示:8月7日,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2020年连栋温室和畜牧用车辆消毒(清洁)设备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今年湖北省安排3000万元中央财政资金,新增连栋温室和畜牧用车辆消毒(清洁)设备等两类机具,实行新产品补贴,继续对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开展试点补贴。

8月7日,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2020年连栋温室和畜牧用车辆(清洁)设备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今年湖北省安排3000万元中央财政资金,新增连栋温室和畜牧用车辆(清洁)设备等两类机具,实行新产品补贴,继续对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开展试点补贴。

 

试点方案明确,黄陂区、夷陵区、掇刀区、钟祥市、汉川市、荆州区、武穴市、麻城市、嘉鱼县、广水市等10个县(市、区)为连栋温室试点,这些试点设施农业规模较大、产业体系较为完善、示范带动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畜牧用车辆(清洁)设备试点地区覆盖全省。

 

连栋温室和畜牧用车辆(清洁)设备新产品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原则上依据试点产品近两年市场销售均价的30%进行测算。试点期限为即日起到2020年12月31日,新建的连栋温室和畜牧用车辆(清洁)设备等产品,在试点期限内竣工验收合格后予以补贴。

 

试点方案确定,补贴试点年度资金量不超过3000万元,其中连栋温室年度资金量不超过1000万元,各试点县(市、区)在本地年度购机补贴资金额度中统筹安排使用,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可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分别不超过20万元和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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