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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休宁县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08-20 休宁县渭桥乡人民政府7130
核心提示:各乡镇政府:为引导植保无人飞机的规范应用,助力农业绿色发展,我县决定开展以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现将
 各乡镇政府:
为引导植保无人飞机的规范应用,助力农业绿色发展,我县决定开展以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现将制定的《休宁县2020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方案》印发发给你们,请各地加强宣传,积极稳妥地推进植保无人飞机补贴试点工作。



休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2020年7月20日


休宁县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

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安徽省财政厅 中国民用航空安徽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农机计财〔2017〕180号和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的通知》农机计财〔2018〕46号的要求。为助力农业绿色发展,引导植保无人飞机技术开发和规范应用,现制定《休宁县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方案》。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休宁县行政区域内

二、资金安排

全省试点补贴资金从当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1000万元,加上省级统筹上年结转资金安排3000万元,资金总量不超过4000万元。我县因上年无结转资金,试点补贴资金量不超过20万元。

三、补贴对象及补贴申请条件

补贴对象为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包括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植保作业公司、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等,对个人购置植保无人飞机暂不予补贴。

补贴申请条件:1.拥有一定数量的经试点产品生产企业或专业机构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并提供培训合格证明;2.有相对健全的植保无人飞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并提供出入库登记、专人保管、植保作业流程、飞行管控、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3.在申报补贴前,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或国籍登记,并在申请补贴的机具上粘贴登记标志;4.已投保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并提供保险单,保险期不少于一年;5.已完成不少于100亩的植保作业量,需提供作业合同、作业量证明等相关材料;6.签订安徽省植保无人飞机试点补贴对象承诺书;7.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

四、补贴数量

原则上,补贴对象申请补贴植保无人飞机数量不超过3架。

五、补贴标准

补贴产品必须是投档审核通过、纳入《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电动多旋翼植保无人飞机,按载药量分为10-15升和15升及以上两档,补贴标准为16000元和20000元。

六、补贴时限

2020年1月1日后新购买的符合条件的植保无人飞机可以申请补贴,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本县试点资金用完或全省试点资金用完为止,当年如有追加资金,按追加试点补贴资金规模办理,未办理的由县农机事务中心备案,后续政策允许优先享受补贴。

七、操作程序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自主购置安徽省补贴范围内的植保无人飞机,按照规定及时办理保险和登记,参加操作技能培训并取得资质证书,开展植保飞防作业。

(二)带机申请。购机者应及时携带所购机具、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购机发票、组织开户行账号、无人机补贴申请条件中需提供的相关材料等原件复印件,到县农机事务中心办理补贴申请手续,机具铭牌上应载有完整的机具信息,购机发票和农机补贴辅助管理系统需同时注明出厂编号和飞控编码。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积极配合机具核查。

县农机事务中心在受理申请时努力做到“一站式”服务,依次完成现场核对购机者资格、核实申请补贴机具、人机合影、登记建档等工作,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建档。

(三)资格确定。按照购机者申请的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当场依次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四)信息公示。按照要求对补贴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公示。对外公示20天后,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取消其补贴资格。

(五)县级结算。县农机事务中心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报送县财政局。

(六)资金兑付。县财政局在收到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资金支付申请表和发放清册30个工作日内,经审批后由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拨付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植保无人飞机作为农业生产应用领域内的新型产品,兼具有农业机械功能和无人驾驶航空器特征,技术结构复杂,性和使用管理要求高。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

(二)精心谋划方案。我县在制定试点方案时,与当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业生产实际进行衔接,根据我省植保无人飞机试点政策,借鉴其他区县试点经验,细化操作办法,完善保障措施,强化档案管理,推进规范实施。实施方案报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三)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公布试点方案,明确补贴试点操作方式、补贴申请条件及需要携带的材料等,对作业信息、受益信息等内容进行公示。引导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科学、、规范使用植保无人飞机。

(四)加强风险管控。切实加强短期内补贴对象大批量申请等异常补贴申请情形的监管,审慎兑付补贴资金。公开投诉渠道,认真做好投诉案件核查处理工作。对生产企业违反相关规定及自身承诺,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产品存在重大隐患的,一经发现,立即暂停该产品在我县的补贴资格,并上报省市。

(五)做好经验总结。对试点产品植保作业效果进行跟踪了解,总结植保无人飞机运行管理经验和规律。认真总结评估政策实施情况,包括机具补贴情况、政策实施效益、政策实施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政策完善建议等。通过试点努力形成可推广经验。



安徽省植保无人飞机试点补贴对象承诺书



本组织郑重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安徽省植保无人飞机试点及农机购置补贴等相关政策要求。已充分了解所购植保无人飞机的技术性能和使用风险。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对自主购置植保无人机所提供的相关申请资料和购机的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遵守空中交通管制、通用航空飞行有关规定等政策要求。植保无人飞机应严格用于规划区域内的植保作业,不超高、超速、超范围使用。

三、在申报补贴前,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或国籍登记。

四、主动配合各级农机部门完成实名登记验证、机具核验等工作。因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



组织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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