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的通知
皖农办机函〔2020〕262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有关工作要求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农办机函〔2019〕226号)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档期间可自主填写产品补贴额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和《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办法(试行)》,我省已在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启用农机生产企业自主填写补贴额的功能。农机生产企业可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选定所属档次,并在不高于该档次补贴标准基础上选择(填写)补贴额。
二、补贴期间可自主申请降低产品补贴额
1.投档审核通过的产品,将按照农机生产企业自主选择(填写)的补贴额导入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补贴系统”)并执行。
2.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农机生产企业可根据实际销售价格等,向我厅和省农机试验鉴定站书面主动报告降低产品补贴额。如当年度该档次补贴额上调,该产品补贴额不变;如当年度该档次补贴额下调低于该产品补贴额,则该产品补贴额就低。未主动报告降低补贴额的产品,如发现补贴率畸高等问题,农机生产企业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经济纠纷和损失。
3.本通知发布后,我省补贴系统将正式启用同一分档不同补贴额功能。届时将根据农机生产企业自主填写的补贴额,对补贴系统内已有产品的补贴额进行调整。
三、严格依据鉴定报告填写投档产品参数
1.需严格依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等报告填写投档产品的基本配置和参数。自本年度第三次投档审核开始,对于打(压)捆机、喷杆喷雾机、轮式拖拉机等品目,我省将不再认可农机生产企业就技术参数提供的自主承诺说明文件,只认可原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请有关农机生产企业主动采取措施,积极更新鉴定报告等。
2.投档产品的性能、结构、基本配置和参数以及价格等,需符合所投档次的要求。如农机生产企业自主选择申报较低补贴额档次的产品,不符合该档次的基本配置和参数等要求,审核将不予通过。
四、加大对投档过程中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要求,我省将严厉打击采用提供不实投档信息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行为,查实后先暂停参与违规行为企业的全部产品补贴资格和经销补贴产品资格,再根据违规情节按规定严处。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