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农有王农业装备有限公司等企业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处理情况的通报
三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县农机管理服务中心:
近期,我市对相关部门反映河南农有王农业装备有限公司等企业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行为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对违规产销企业调查情况
经调查核实,濉溪县候乐农机销售公司2020年销售河南农有王农业装备有限公司生产的2BYFM-6型玉米免耕施肥精量穴播机,存在申请资料及票据异常情况,且该销售公司台账不健全,未能按补贴政策要求提供、保存真实完整的纸质和电子资料。河南农有王农业装备有限公司未主动报告发现影响补贴政策实施的异常情况并采取防范补救措施,未尽指导监督其授权经销商遵守补贴政策各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对经销商的违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河南农有王农业装备有限公司及濉溪县候乐农机销售公司上述行为属于较重违规行为。
二、对违规产销企业处理情况
为切实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维护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皖农机函〔2019〕450号)和《安徽省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皖农机〔2018〕217 号),经研究,决定作如下处理:
1、暂停河南农有王农业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2BYFM-6型玉米免耕施肥精量穴播机补贴资格,暂停期3个月。
暂停濉溪县候乐农机销售有限公司经销的所有补贴产品资格,暂停期3个月。
如后续发现其他违规行为,将按照规定进一步处理。
2、上述产品补贴资格被暂停以及经销商被暂停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暂停期内,产销企业应按规定整改,整改完成且暂停期满后,经产销企业书面申请,可按程序研究后续处理措施;暂停期满后6个月内,未收到产销企业书面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相关产品补贴资格,原则上不再恢复。
3、各县区要严格把关,加强相关产品类似情况的监管,发现问题,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皖农机〔2018〕217号)要求,及时调查处理并上报。
淮北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