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0年12月9—15日。
二、相关要求
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生产企业对其自主投档产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承担法律责任。公示期间,生产企业应对通过形式审核的产品信息认真核对,若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我厅反映。逾期未反馈意见,视为企业无意见,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于12月15日前,将书面材料扫描件及word版发到指定邮箱。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公正客观,反馈材料需附联系方式,个人需注明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不接收纸质补充投档资料。
联系电话:027-87669961,电子邮箱:hbsnjh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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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2020年第三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情况公示表(通过产品)
2.湖北省2020年第三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情况公示表(未通过产品)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管理处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