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有关农机产销企业:
根据省内外农机市场农机具价格动态变化情况、2020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及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经研究,决定对我省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部分机具补贴额度进行适当调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新申领补贴的农机具按调整后的补贴额一览表(另文下发)执行,同时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超额录入功能暂时关闭,待调整后的补贴额一览表后,相关功能继续开放。请各市、县(市、区)及时、耐心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切实保障政策平稳衔接,有关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根据政策变化做好市场研判和生产销售工作。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