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农业农村局,有关农机产销企业:
根据省内外农机市场农机具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和2020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以及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额度,决定对我省2020年部分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进行适度调减。2020年12月16日(含)前购置的农机具(以发票日期为准)按原补贴额补贴,2020年12月17日(含)后购买的农机具按新的补贴额执行。新补贴额一览表另发。
请各市农业农村局及时通知所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抓好稳定和衔接工作。在新补贴额一览表未公布前,对于2020年12月17日及以后购买的所有农机具暂不予录入补贴系统,新补贴额一览表确定后,我省将重启辅助管理系统超录申请功能。
请有关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根据新补贴额变化,做好市场调研预判和生产销售工作。
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