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农机管发〔2019〕74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近期,我省按照农机政转字〔2019〕第3号及补充说明反映河南宏旭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等企业涉嫌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对违规产销企业调查情况
农业农村部转来群众来信,反映河南宏旭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等几家企业青饲料收获机涉嫌存在违规补贴问题。经查,河南宏旭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4QZ-12型青饲料收获机授权经销商在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办理过程中存在虚开发票,提供不实申请资料等情形,属于较重违规行为。农机生产企业未尽指导监督其授权经销商遵守补贴政策各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对经销商的违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二、对违规产销企业处理情况
为切实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维护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冀农业规〔2018〕5号),经研究,决定作如下处理:
(一)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取消河南宏旭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所有产品的补贴资格。
暂停河南宏旭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授权玉田县荣光农业机械销售有限公司、滦南县国兴农机经销处两家经销商补贴资格,暂停期3个月,并责令整改。
(二)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暂停受理上述已作出处理的经销企业销售产品的补贴申请,并由上述经销企业注册地的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整改监督并作出后续处理。
(三)上述产品补贴资格被取消以及经销商被暂停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四)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把关,加强相关产品类似情况的监管,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及时上报。
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