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有关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
根据农机市场农机具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和我省今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及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预拨额度,决定对我省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部分农机具补贴额进行适度调减。
2020年12月16日及之前购置的农机具按原补贴额执行,2020年12月17日及之后购置的农机具按新的补贴额执行。新补贴额一览表将另行发布。12月16日及之前已购机的,抓紧开展补贴申请和受理工作,新补贴额一览表发布后,逾期未受理的申请将按照新的补贴额执行。
各市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要及时通知所辖县(市、区)认真做好信息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持续抓好稳定和衔接工作。有关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要根据新的补贴定额变化,做好市场调研预判和生产销售工作。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