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办等七部委《关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的意见》(中农发﹝2020﹞1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标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落实灾后恢复重建“四启动一建设”工作要求,实施一批牵引性强、有利于生产消费“双升级”的现代农业农村重大工程项目,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规模,把农业基础打得更牢,“三农”领域短板补得更实,为加快建设新时代美好安徽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农业农村领域补短板投资十大工程
(一)农田建设工程。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重点在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开展田块整治、灌溉排水与节水设施、田间机耕道、农田防护林网建设、农田输配电等工程,支持丘陵山区县开展土地平整、小田变大田、田间道路修整等农田宜机化改造。实施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项目,重点对支渠到田间的灌溉系统和田间到大沟的排水系统及相应配套设施进行治理。实施水毁设施修复项目,重点开展农田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设施修复重建。到2022年,建成高标准农田5470万亩,完成小型农田灌排区治理2300万亩。
(二)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支持建设合肥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加强重点市县冷链物流设施设备改造,优化完善冷链物流网络体系。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选择一批产业重点县,支持建设农产品预冷、清选分级、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设备,推动完善一批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营的田头市场。到2022年,支持500家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三)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程。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深入实施农产品加工业“五个一批”工程。组织实施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158”行动计划。开展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及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争创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及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争创和省部级农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推进建设一批农业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新建、改扩建一批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区、圃)。到2022年,建设农产品加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的园区10个以上,引进投资额累计超100亿元的知名加工企业项目20个以上;建设省级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100个、市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200个;建设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300个。
(四)动植物保护建设工程。建设市级陆生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完善县级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和乡镇畜牧兽医站,更新改造动物卫生监督设施设备,统筹各地新建或改扩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处理中心建设,建设运输车辆清洗中心,省、市、县分级建设动物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库。在渔业重点市建设区域性水生动物实验室。新建或改扩建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分中心(省级)田间监测点,建设重大病虫疫情区域应急防控设施及物资储备库、省级农药风险监测中心,建设天敌微生物等绿色防控产品生产繁育基地、迁飞性害虫雷达监测站。推进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站点建设。实施极小种群动植物资源拯救项目,开展栖息地修复、生态廊道建设。推进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建设,提升监测预警和防控能力。到2022年,推进9个市级动物疫病监测区域中心达到生物二级水平,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中心24个、车辆清洗中心122个;新建或改扩建农作物病虫疫情田间监测点34个,建设重大病虫疫情区域应急防控设施及物资储备库8个。
(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加大农村改厕提升与长效管护机制建设,分类推进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深入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推进“五清一改”村庄清洁行动。加强村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改扩建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就地资源化利用试点。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统筹做好生活污水治理和改厕的衔接。推进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有机肥生产推广应用项目。开展村庄绿化行动,推进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创建。到2022年,实现一类县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二类县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以上,三类县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显著提高;布点中心村全部达到美丽乡村建设要求;新建秸秆综合利用现代环保产业园3个、畜禽废弃物还田利用种养结合提升县30个,支持建设千吨以上秸秆综合利用企业1000家、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4000家;建设30个森林城镇、300个森林村庄。
(六)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编制实施新一轮农村供水规划,推进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建设,按时完成年度饮水型氟超标改水和巩固提升建设任务。因地制宜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不具备城乡一体化的地区研究推进区域供水规模化,少数深山区实施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规范化。持续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完成淠史杭、驷马山等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到2022年,农村自来水集中供水率提高到86%,自来水普及率提高到85%。
(七)乡镇污水处理工程。加快污水处理场和配套管网等设施建设,实现所有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整治提升工程,提高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对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量和水质浓度长期偏低的,开展“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改。到2022年,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覆盖率和污水处理率进一步提高。
(八)智慧农业和数字乡村建设工程。强化农村地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推动4G网络、光纤宽带网络向自然村延伸,逐步开展5G网络建设。实施“5G+智慧农业示范”、信息进村入户工程、“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等工程,推进农机装备智能化改造,建设农业物联网示范点。加快农业农村大数据工程建设,开展数字乡村试点,加强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农业农村领域的应用推广。到2022年,支持60个县(市、区)开展益农信息社服务能力提升建设,“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覆盖全省16个市。
(九)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在全省基本实现村民组通硬化路和具备条件建制村全部通客车基础上,加速农村路网提档升级,建设一批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有序推进进村入户道路建设。到2022年,实施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2000公里以上,农村公路网化工程4000公里以上。
(十)农村电网建设工程。实施乡村电气化提升项目,持续推进农村电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大别山革命老区、皖北等地区农网改造,完成水电供区电网改造。到2022年,全省建改35千伏变电站90座,35千伏线路1561千米;建改10千伏线路19626千米,配变24634台,低压线路33573千米,户表改造172万户。
三、千方百计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
(一)扩大政府债券用于农业农村规模。市县政府应统筹安排新增一般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项目建设。鼓励市县政府利用专项债券政策,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对符合发行使用专项债券条件的高标准农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现代农业设施、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镇污水治理等领域政府投资项目优先申报发行。市县政府可按规定将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用于有一定收益保障的农林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保障财政支农投入。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对补短板重大工程项目的支持力度。扎实开展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使用,支持购买使用贫困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和新增耕地指标,所得收益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乡村振兴。按规定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重点项目。按照规定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扩大以工代赈规模,重点支持农村小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引导农民投工投劳,增加就地就近就业岗位。
(三)加大金融支持“三农”力度。落实普惠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举措。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广微贷技术、农业产业链金融模式。拓宽抵质押物范围,推行温室大棚、养殖圈舍、大型农机、土地经营权依法合规抵押融资,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林权等抵押贷款,探索开展存货、大额订单、股权、公益林补偿收益权等质押贷款。各政策性银行安徽省分行要在农业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涉农信贷计划,下放县域分支机构的贷款管理权限,推行尽职免责制度。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深入推进信用村建设,鼓励开发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模式。大力发展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贷、首贷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和主体,实施费率优惠、延期还本付息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加大贷款投放力度,省、市、县涉农部门要分级建立项目库,协助推介项目。推深做实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创新担保业务产品,执行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费率,支持省农担公司做大政策性担保业务规模。充分运用支农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涉农信贷投放。扩大农业大灾保险实施范围,推进水稻完全成本保险试点,推开育肥猪保险,调整设定森林保险保额和费率,实施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
(四)积极鼓励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制定出台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实施意见。发挥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等作用,加快投放进度。在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方面实施一批PPP项目。积极支持发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公司信用类债券和涉农中小企业集合债、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扩大公司信用类债券支持乡村振兴的规模。实施直接融资奖励政策,省财政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挂牌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完成改制并挂牌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对成功在“新三板”融资的“三农”企业,省财政按首次股权融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70万元奖励。对在境内外公开市场首发上市的“三农”企业给予4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省与市县共同承担。鼓励各地配套制定奖补政策。
(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通过实施投资引导基金和产业发展基金等规范性政策措施,引进优势“三农”企业。聚焦优势特色产业,围绕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现代农业园区等制定招商引资规划,做好项目论证、工作指导和政策支持。多渠道招商邀商,利用中国安徽名优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安徽秸秆暨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等展会,开展项目对接和产品推介,畅通融资渠道,搭建投资平台。加强招商引资项目跟踪服务,加大推进力度,抓好项目落地、开工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作为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重要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省发展改革委要指导市县在2020年增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加大对农业农村项目的支持力度。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农业农村领域项目专项债券发行相关工作。金融部门要依法合规加大对农业农村的金融信贷支持力度。严禁新增隐性债务。农业农村、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业务培训指导,总结梳理典型模式,全力推动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
(二)扎实做好规划编制和项目储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加快补上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的要求,结合编制“十四五”规划,抓紧制定农业农村领域重大工程项目专项建设规划。围绕农业农村十大工程,谋划储备一批具有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枢纽性的重大项目,加快形成覆盖、系统完备、分层分类、长短结合的项目储备库,加强对项目可行性论证,强化要素保障,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形成实物工作量。
(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创优“四最”营商环境,依法依规简化项目审批程序,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审批时间。规范行政执法,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持续优化纳税服务,有效保护各类投资主体合法权益,改善农业农村投资环境。积极推进农村土地制度等要素改革,推进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
(四)落实土地利用政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不少于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安排不少于10%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新编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可对暂时无法明确具体用途的地块留白,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规模,用于一时难以定点定位的零星分散农村公益设施、新产业新业态、乡村文旅设施、现代农业产业园及其他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项目。
(五)加强考核调度。把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绩效考核,作为粮食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重要考核内容。建立健全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制度,强化对金融机构的激励约束,提高对“三农”领域信贷风险的容忍度。实行农业农村投资项目月调度制度。各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将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情况向省政府报告。
附件:农业农村领域补短板投资十大工程任务分工
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