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农机文〔2020〕49号
各有关单位,有关农机产销企业:
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经省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我省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部分机具补贴额进行适度调减。2020年12月23日(含)前购置的农机具(以发票日期为准)按原补贴额补贴,2020年12月24日(含)后购置的农机具按新的补贴额执行。补贴额调整一览表另行发布。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抓好稳定和衔接工作。请有关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根据新补贴额变化,做好市场调研预判和生产销售工作。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