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部分补贴品目内容调整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有关农机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有关精神和我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组织专家集体论证、公示等程序,我省对复式少免耕联合整地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固定式畜禽尸体冷藏设备、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等补贴产品的补贴额和参数进行调整(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取消秧田播种机(自走式)补贴品目,在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补贴品目下增加2个分档。
(二)调整原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的配置,撤消原洒水功能,其它配置和参数不变。
(三)调整固定式畜禽尸体冷藏设备的参数,将冷藏室容积调整为≥40立方米,其它配置和参数不变。
(四)调整北斗导航终端(含渔船用)补贴额,由1.5万元和1.7万元,统一下调至0.75万元,原有配置和参数不变。
(五)调整复式少、免耕联合整地机补贴额,由2.6万元下调至1.6万元,原有主要配置和参数不变。
二、相关要求
(一)以上调整时间从2020年11月25日起执行。2020年11月25日前已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和已购买(以税务机打发票日期为准)未录入补贴系统的相关产品,符合补贴条件的继续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补贴申请结算兑付手续;未录入的产品申请受理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止。
(三)相关产销企业应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好相关产品调整衔接工作,及时通知购机者按规定办理相关补贴申请结算手续。因未按通知要求和相关规定调整补贴品目及补贴额等造成纠纷或经济损失的,由生产企业承担。
(四)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强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好补贴品目及补贴额调整等相关工作,发现问题按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附件:2020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部分品目内容调整表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2月22日
附件:
2020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部分品目内容调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