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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新产品试点

   2020-12-28 四川农村日报9530
核心提示:12月24日,记者从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获悉,为稳定生猪市场保障市场供应,提高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能。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新产品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12月24日,记者从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获悉,为稳定生猪市场保障市场供应,提高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能。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新产品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按照《方案》,四川将在全省范围内对组装式钢主体结构猪舍实行试点补贴;在 凉山州越西县、普格县对禽类养殖设备实行试点补贴。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或畜牧养殖的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此次试点采取“自主购机、县(乡)结算、先建后补”的方式。自《试点方案》发布后,符合条件的购机者可携带养殖场核准建设、备案、设计图纸等资料,自主向所在县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将根据申报材料进行综合预审,并告知申请对象能否享受补贴;购机者需自主选择符合试点产品条件的组装式钢主体结构猪舍、禽类养殖设备并购置安装;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进行现场验收,对于验收合格的在公示无异议后兑付资金。

 

此次试点采取定额补贴方式。记者梳理同期发布的《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新产品补贴额一览表》发现,试点补贴的组装式钢主体结构猪舍包括育肥猪舍和种猪舍,单栋圈舍补275元/平方米,总额不超过 60 万元;禽类养殖设备,按7元/羽的标准进行补贴,不超过60万元。

 

根据《方案》,试点期间,年度试点补贴资金量不超过年度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规模的10%。市(州)可在所辖范围内调剂新产品补贴资金,重点支持畜禽养殖大县。同时,由于实行先建设后补贴的原则,若当年试点资金规模不足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年度试点资金优先补贴。 
 
标签: 农机购置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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