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明确,奖补对象为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2019年以来新建秸秆收储量达1000吨及以上的标准化秸秆收储点,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进行奖补。经市、县认定的2020年利用秸秆500吨(含500吨)以上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根据实际利用秸秆量,分别给予不同金额补贴。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奖补上限的范围内制定具体奖补标准。
方案明确,对已认定的省级秸秆综合利用现代环保产业示范园区,每个园区奖励资金500万元。对2019年以来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重点签约项目竣工投产的,对项目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10%奖补,单个项目最多不超过500万元。对列入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20年新建的以秸秆为原料的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继续安排省财政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