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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印发《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

   2021-02-05 齐鲁晚报6420
核心提示:关于印发<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交安发〔2021〕1号)要求,组织开展好农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
   记者从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官网获悉,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鲁办发电〔2021〕10号)和省道路交通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道路交通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交安发〔2021〕1号)要求,组织开展好农机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全省农机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

 

  具体方案如下:

 

  全省农机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结合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细致开展农机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对农机行业领域及所有相关人员全覆盖,对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以最严责任、最硬措施,抓好农机生产工作,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省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着眼长远、长短结合。统筹好当前和长远,既抓治标、又抓治本,既严防死守、又常态长效,通过排查整治,堵塞漏洞、盲区,健全完善管长远的体制机制,推动农机生产治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二)坚持隐患即事故、铁腕治理。把隐患当事故处置,将隐患在萌芽状态。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隐患,群众反映、举报属实的隐患,一律严肃处理,坚决防止隐患酿成事故。

 

  (三)坚持质疑保守、纵深防御。各级要坚持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死角,多重布控,齐抓共管,加强工作联动,以质疑保守的态度开展农机隐患排查整治,把自身作为风险防范的“最后一关”,没事当成有事、小事当成大事、简单事当成复杂事,扎实做好本辖区本职责范围内的农机监管工作,构建起全流程、多层级的保障网。

 

  (四)坚持祛扶并举、主动服务。既要严格执法,依法从严处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农机隐患整改,祛疴除病;又要积极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帮助培养农机管理人才,提升管理能力,扶正固本,促进农机健康发展。

 

  三、排查整治重点

 

  (一)农机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要紧盯责任主体,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管业务必须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农机生产监管职责,层层落实农机监管责任,认真研究,精心谋划,分解任务,狠抓措施和责任落实。要加强对农机合作社、维修网点、农机驾驶培训机构等组织和单位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督促其落实落细农机主体责任,着力在查问题、促整改、抓落实上下功夫。

 

  (二)农机隐患排查。重点整治农机合作社、农机维修网点、农机驾驶培训机构等场所农机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农机合作社,是否严格按照《山东省农机经营服务组织农机管理指导规范》(鲁农机监字〔2019〕1号),组织农机生产和日常管理:

 

  (1)农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①农机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并公布上墙;②设有农机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合作社理事长担任,并确定一名农机管理员,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任务明确;③与农机驾驶人(社员)签订农机责任书;

 

  (2)农业机械及驾驶员管理情况:①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台帐齐全,定期参加技术检验;②农业机械维修保养及时,农业机械技术状况良好;

 

  (3)农机隐患排查情况:①定期开展农业机械作业的检查,建有隐患排查台帐;②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无牌无证、假牌套牌、非法改(拼)装情况;③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超速超载等违法违规情况;

 

  (4)农机教育培训情况:①设有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社员)学习活动室、农机宣传栏、宣传材料及宣传标语;②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社员)教育学习,并存有签到表和学习内容记录;③建立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加强应急知识培训,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农机事故报告等相关工作。

 

  2.农机维修网点,是否严格落实《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2006年5月10日农业部、工商总局令第57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重点检查内容:

 

  (1)农机维修政策法规落实情况;

 

  (2)农机维修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3)农机维修网点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农机维修舆论宣传情况;

 

  (5)农机维修应急处置及保障情况;

 

  (6)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3.农机驾驶培训机构,是否严格落实《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2004年8月15日农业部令第41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第2号第二次修正),重点检查内容:

 

  (1)是否有许可证,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是否有管理制度,且在显著位置悬挂;

 

  (3)责任是否明确、分工具体,是否落实责任人;

 

  (4)是否有参训人员培训台账及档案;

 

  (5)教练车、教学仪器设备等是否有检验合格标志,教练车是否悬挂教练车牌;

 

  (6)是否有固定的教练场,教练场是否有防护配套设施;

 

  (7)教室人均使用面积是否不少于1.2平方米,总面积是否达到120平方米,且采光、通风、照明和消防等条件符合有关标准;

 

  (8)教室、教练场附近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堆积杂物;

 

  (9)教学人员是否达到5人,并持有省厅颁发的准教证书。

 

  (三)变型拖拉机专项清理整治。是否对只签订报废灭失确认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牌证没有收回的变型拖拉机逐一再梳理、核实;是否对异地挂发的车辆进行重点复查,特别是转卖到市外省外地区的车辆,要与原车主取得联系,顺线追踪,尽努力收回号牌;是否与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并结合当地变型拖拉机使用规律,分时段、分地域“随机执法”,及时查扣继续使用的变型拖拉机;对公安部门查扣的变型拖拉机是否及时派人处置,不以任何理由推诿,是否做到责任明确、分工合理、措施到位,将联合执法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变型拖拉机应清尽清。

 

  (四)农机事故应急管理。是否按照应急管理“三到位”要求,制定完善农机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备;是否定期组织开展不同层级和形式的农机事故应急演练并及时评估演练效果、改进应急措施、修订应急预案;是否开展生产培训;是否规范农机事故处理程序,农机事故统计上报及时,无瞒报、漏报、谎报等行为;是否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和专人值守制度,确保通信畅通,及时处理各类突发问题。

 

  (五)重点时段监管。是否抓好农机作业高峰期、农机事故高发期生产监管工作;是否做好跨区作业期间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加强驾驶人员教育培训力度;是否统筹做好冬季、春运、重大节假日等时段的农机监管各项工作,强化源头治理,堵塞管理漏洞。

 

  (六)农机生产宣传教育。是否充分利用农机生产月、农机生产宣传咨询日等活动,采取现场宣传和网络媒体宣传相结合的方式,抓好农机宣传;是否开展专题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农忙季节前后农机专题宣传教育;是否切实落实农机宣传“五进”,突出农机法律法规、农机驾驶操作常识和农机事故警示教育的宣传引导和培训。

 

  四、工作安排

 

  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3月15日)。各市、县要结合本地区农机生产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级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任务分工,迅即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要深入基层开展全覆盖、拉网式、起底式大排查,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排查辖区内所有农机合作社、维修网点、驾驶培训机构,摸清底数,建立三类机构明细台账,同时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列明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并经整改单位负责人签字认领。对排查出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查立改,对短时间内无法整改到位的,要建立责任清单,限期完成整改。

 

  (二)督导核查阶段(3月16日至4月15日)。省农业农村厅将组成督导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随机抽查、明查与暗访、听取汇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等形式,对各级文件精神是否传达到位,任务、责任是否明确,隐患是否排查到位、整改到位等进行抽查,抽查比例每市不少于2个县,每个县不少于6家农机合作社、维修网点、驾驶培训机构。省级检查督导贯穿于大排查大整治全过程,不定期、不限批次随机进行。市级农机主管部门对所辖县(区)进行全覆盖、全时段督查核查和工作指导。

 

  对检查中发现的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改未改的,省厅将进行通报,市级挂牌督办;对存在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的农机合作社、维修网点、农机驾驶培训机构等,作为隐患重点整治对象通报给当地政府;督导检查结果作为“平安农机”创建及责任考核的依据,问题严重的,取消当年“平安农机”创建资格,对已获得“平安农机”示范单位称号的取消其称号。

 

  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是本次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落实主体,要按照省、市要求,全区域、全时段不间断地持续抓好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4月16日至6月30日)。各级要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对照隐患排查清单和责任清单,逐项复核整改落实措施情况。对新发现、整治不到位的问题隐患,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登记入账,限期整改。要认真总结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定期开展隐患整改评估,避免老隐患反弹,实现新隐患及时解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厅成立工作专班,分管厅领导牵头,人员从厅内相关处室单位抽调,办公室设在省农机监理站。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也要参照省厅做法,成立工作专班,统筹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各项工作。要积极与公安交警、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推进整治行动有序开展。

 

  (二)压实工作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实生产责任。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层层压实责任,明确农机生产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建立包片包干、驻点联系等机制,用好明察暗访、公开曝光、追责问责等手段,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下沉一线,盯紧现场,及时通报、约谈、督办工作推进不力、责任措施不落实、工作没有取得实效的地区和单位,确保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责任明、台账清、措施实、效果好。

 

  (三)强化源头治理。依法履行农机监管职责,严格做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驾驶人发证等管理工作,严禁为不符合标准、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严禁为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驾驶证,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风险;落实先上牌、后办补的要求,实现农机购置补贴与监理信息互联互通,提高农机上牌率、持证率和检验率;加大报废更新补贴实施力度,加快老旧农机淘汰,减少隐患。

 

  (四)抓好整改落实。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严格落实防控措施,重大隐患必须于4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确保整改万无一失。要检查自查措施是否落实,隐患整改是否到位。要坚决破除农机监管执法“宽松软”,精准执法检查,加强重点地区、重要场所和重要时段的农机监管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要打到痛处、绝不姑息。

 

  (五)强化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农机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要加强舆论和社会监督,对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及时曝光。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专家作用,协助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动员群众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整治,在全系统形成关注、关心、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农机主管部门要确定一名联络人,负责行动期间各类信息报送工作,遇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各市请于2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和工作专班相关人员名单报省农机监理站,3月15日前将各市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统计汇总表、各县(区)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情况汇总表报省农机监理站,6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和农机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统计表。

 
标签: 农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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