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进度,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转型升级,促进农机生产和节能减排,根据《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0〕2号)等有关法规政策要求,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商务厅联合印发了《吉林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吉农机发[2020]31号).
总体要求: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环保”的原则,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实施范围:中央财政从农机购置补贴中安排资金,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农民报废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助。根据各县(市、区)申请确定试点单位。
报废机具补贴对象:拥有试点县(市、区)内户籍的个人和在试点县(市、区)注册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报废机具种类:报废机具种类为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
报废条件:补贴的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需要提供监理机构核发的号牌和行驶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制定方案。根据《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GB/T 16877-2008)和《联合收割机禁用和报废技术条件》(NY/T 1875-2010),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自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小型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0年、大中型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5年、履带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使用年限超过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使用年限超过10年。对未达报废年限但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的农机,允许试点县(市、区)根据相关规定制定细则,或暂不予补贴。
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中央财政资金报废补贴额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