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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公安部联合出台拖拉机安全管理新举措

   2021-03-01 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5520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平安农机”建设,防止各类事故发生,近日,农业农村部和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产的决策部署,深化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平安农机”建设,防止各类事故发生,近日,农业农村部和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要强化源头管理,严格拖拉机牌证管理。实施拖拉机“亮尾工程”,预防追尾事故发生。强化驾驶员培训与考试,拓宽培训渠道,严格考试标准。协调完善农村公路、机耕道路等事故易发、多发路段的管理设施。通过实施告知承诺制、创新检验方式、加大培训补贴力度等举措,提高拖拉机注册登记率、检验率和持证率。

 

  《通知》强调,要持续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按照严于低速载货汽车强制报废年限规定,争取政策加大报废力度,确保2025年全部清零。坚持清零和禁行相结合,加强省际协查配合,严格查处变型拖拉机违法上路行驶和违法生产销售行为。

 

  《通知》指出,要加强农机执法,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农田、场院和农机合作社等场所开展检查和隐患排查。积极推行农机生产“网格化”监管,配齐乡镇农机监理员、村级农机协管员,推进“乡村农机两员”与“警保两站两员”有机结合,实行“一站多能、一人多岗”,解决监管“最后一公里”缺位问题。要经常性联合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群众懂法、守法和生产意识。

 

  《通知》要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拖拉机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定期会商、联合执法和信息交换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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