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核实情况
衡阳市农业农村局对恒鑫公司2017-2019年在衡阳市销售的118台套循环运动式育秧设备进行现场实地核查,并与购置农户进行沟通。核查发现,2019年通过湘潭欣鑫农机有限公司销售的14台套循环运动式育秧设备,存在机具配置不齐、未全部安装到位的情况,涉及补贴资金9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83万元、县级累加补贴13万元。这14台套机具用户为衡山县湘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衡山县辉广生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衡山县永和永长家庭农场、衡山县沐宸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等4家农业经营组织。
二、对违规行为处理情况
恒鑫公司通过减少机具配置或部分拆除已补贴机具零配件等手段套取补贴资金,破坏购置补贴秩序,对补贴政策实施带来严重影响,属于严重违规行为。为保持惩治违规高压态势,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平公正实施环境,确保补贴资金使用,根据《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湘农联〔2018〕68号)相关规定,结合恒鑫公司配合整改情况,经研究,决定作如下处理:
1.责成恒鑫公司将违规销售的14台套机具补贴款96万元全额上交衡阳市财政,并负责将机具安装到位。
2.取消恒鑫公司全部产品补贴资格;取消湘潭欣鑫农机公司经销补贴产品资格。将违规产销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列入补贴产品经营黑名单,禁止其参与补贴政策实施。
3.将衡山县湘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衡山县辉广生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衡山县永和永长家庭农场、衡山县沐宸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等4家农业经营组织及其法人代表列入补贴产品经营黑名单,禁止再参与补贴政策实施。
4.对恒鑫公司补贴资格取消前,购机者已购置且经核查未发现违规问题的产品,按规定兑付补贴资金。
5.约谈衡山县农机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其就该案件写出深刻检查。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