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农办机发〔2021〕42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有关农机购置补贴产销企业:
2020年11月12日,根据《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对洛阳瑞得拖拉机有限公司、洛阳丰收农业机械装备有限公司农机购置补贴违规行为处理的通报》,我厅印发了《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对洛阳瑞得拖拉机有限公司、洛阳丰收农业机械装备有限公司农机购置补贴违规行为进行联动处理的通知》(晋农办机发〔2020〕257号),取消了洛阳丰收农业机械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丰收公司)芬美得-2104型拖拉机在我省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暂停该企业拖拉机产品在我省的补贴资格3个月。
2021年2月4日,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恢复有关农机产品补贴资质的通知》,恢复了洛阳丰收农业机械装备有限公司拖拉机产品(取消补贴资格的产品除外)参与垦区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工作的资质。近期,我厅收到了洛阳丰收农业机械装备有限公司提出恢复相关产品补贴资格的申请,按照与违规行为发生地措施保持一致的联动处理原则,综合考虑洛阳丰收农业机械装备有限公司的整改情况及承诺事项,经研究决定,从2021年3月12日起,恢复洛阳丰收农业机械装备有限公司拖拉机产品(取消补贴资格的产品除外)在山西省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在暂停期之前录入的产品可予以兑付补贴资金。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