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各有关农机产销企业:
根据原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农业农村部农机化管理司《农机购置补贴投档违规行为处理原则(试行)》和原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查处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7〕316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对2020年第三批农机购置补贴自主投档过程中7家企业、12个型号产品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和处理,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福建省南平弘泰手扶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苏州山彦农机有限公司、重庆万虎机电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企业有关投档产品存在技术规格参数与平台或报告不一致的情况。对其告知、约谈后,企业态度端正并积极配合调查,已提交在其它省份投档合格或原鉴定机构的证明材料。这3家企业无主观故意,从轻予以警告处理,限期30天整改并提交整改材料,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可进一步从重处理。
二、新乡市北方散热器有限公司、卫辉市卫新机械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有关投档产品存在参数计算错误的情况。对其告知、约谈后,企业态度端正并积极配合调查,已提交在其它省份投档合格及原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这2家企业无主观故意,从轻予以警告处理,限期30天整改并提交整改材料,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可进一步从重处理。
三、重庆田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GZ-100V1微型起垄机”、卫辉市卫新机械有限公司“9GY-10固液分离机”存在技术规格参数与档次要求不符的情况。对其告知、约谈后,企业态度端正并积极配合调查,已提交在其它省份投档合格的证明材料,属无主观故意行为,同时鉴于我市同档次产品基本配置及参数与其他省份存在差异的实际情况,予以从轻处理,暂停在我市的补贴资格3个月。
四、郑州智联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HSG-75/198果蔬烘干机存在低投且参数缺失的情况。对其告知、约谈后,企业态度端正并积极配合调查,已提交相关佐证材料,但不能充分证明其无主观故意行为,对在我市的补贴资格予以暂停6个月处理。
处理期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计算。对本通报发布之日前已经录入补贴申请的产品(全流程封闭产品除外),经所在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核查未发现违规问题,可按规定向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因农机购置补贴资格被暂停所引发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关联企业自行承担。
涉及的相关企业要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认真完成整改,被暂停产品在暂停期满后6个月内,提交书面恢复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行放弃恢复资格。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