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十四五”开局之年启动实施,是引领推动“十四五”农业机械化开好头、起好步,助力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举措。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90亿元,比2020年增加20亿元,批142.48亿元资金已提前下达各省,余下资金也将很快下达。
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在支持重点方面着力突出稳产保供。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将育秧、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加快推广应用步伐。
在补贴资质方面着力突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确保农业生产数据;通过大力开展农机专项鉴定,重点加快农机创新产品取得补贴资质条件步伐,尽快列入补贴范围;对暂时无法开展农机鉴定的高端智能创新农机产品开辟绿色通道,通过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予以支持。
在补贴标准方面着力做到“有升有降”。一是提升部分重点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从30%提高到35%,包括水稻插(抛)秧机、重型免耕播种机、玉米籽粒收获机等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的新机具以及智能、复式、高端产品。二是逐步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
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围绕加快农机创新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明确大力支持农机创新产品列入补贴范围,多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进农机科技创新,加快补短板、强弱项。
一是支持各省将通过农机专项鉴定的创新产品列入补贴范围。明确专项鉴定产品范围不受补贴范围限制,品目数量和资金规模由各省结合实际确定。
二是组织实施新一轮中央财政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重点支持暂不能开展鉴定的新型农机产品和不宜鉴定的成套设施装备等。成套设施装备试点品目数量和资金规模由各省结合实际确定,单套补贴额可达60万元。对2020年已列入试点范围且符合新一轮政策规定的农机新产品,相关省重新备案后,其试点资质可适当延长。
三是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明确在具体操作办法出台之前,总体上继续按有关规定实施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由于试点机具资质渠道逐渐完善,鼓励相关省提高试点机具资质门槛,进一步提升植保无人飞机的性、可靠性和先进性。
四是提高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补贴额测算比例。明确各省可选择部分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提高其补贴额测算比例至35%,且通用类机具的补贴额可在一定幅度内高于相应档次中央财政资金补贴额。对种业急需的玉米去雄机,按30%的比例足额测算补贴额,并可突破5万元单机补贴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