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常年投档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委组织专家对2021年批企业自主投档信息进行了形式审核,形成了《天津市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信息批》(公示稿),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1年4月12日-15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投档信息形式审核结果
此次投档审核通过3386条,不通过15条。
二、相关要求
请各农机生产企业认真核对相关公示信息,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反馈意见。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对公示稿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反映,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公正合理。个人反映须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单位反映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我委将对反映人的信息保密。
三、其他
生产企业应在公示期内主动报告存在的问题,投档信息公告发布后,因投档不合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
联系电话:022-28450531,传真:022-28450522。
附件:天津市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信息批(公示稿) 点击下载.xls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