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
加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是加快形成“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的有效举措,是现代农业重大牵引性工程和促进产业消费“双升级”的重要内容,对提高重要农副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升乡村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现就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注重需求侧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农有、农用、农享”的原则,围绕鲜活产品,聚焦新型主体,相对集中布局,标准规范引领,农民自愿自建,政府以奖代补,助力降损增效,推动产地冷藏保鲜能力、商品化处理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显著提升,促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加快实施、农产品产销对接更加顺畅、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衔接,更好满足城乡居民需求。
二、建设重点
(一)实施区域
实行扩面推广与典型示范相结合,中央财政支持将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区域扩大至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中国融通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各省”),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832个脱贫县,选择产业重点县(市、区)(以下简称“县”),重点围绕蔬菜、水果,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开展设施建设,鼓励向832个脱贫县倾斜。在此基础上,择优选择100个产业基础好、主体积极性高、政策支持力度大的蔬菜、水果等产业重点县,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同时支持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中国融通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推进试点,推动形成绿色、、全链条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服务网络。
(二)建设内容
1.通风贮藏库。在马铃薯、甘薯、山药、大白菜、胡萝卜、生姜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2.机械冷库。在果蔬及其他种植类农产品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和果蔬速冻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窑洞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
3.气调贮藏库。在苹果、梨、香蕉等呼吸跃变型农产品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有关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调贮藏。
4.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三)支持对象
依托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832个脱贫县可不受示范等级限制),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下属农场,中国融通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主体”)实施。试点县可因地制宜鼓励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及可有效实现联农带农、“农超对接”的相关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四)补助标准
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有关要求,采取“双限”适当支持。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832个脱贫县不高于40%,单个主体(不含农垦农场和中国融通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补贴规模不超过100万元,具体补贴标准由地方制定。对每个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县(以下简称“试点县”)给予重点补奖,原则上年安排补助资金2000万元,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并根据规定的支持对象和补助标准确定,下一年重点根据试点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服务网络绩效评价结果,再适当安排奖励资金继续支持。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三、组织实施
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程序,支持建设主体新建或改扩建设施。各地要准确把握政策,完善工作流程,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到补助发放全过程线上管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一)编报实施方案。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摸清底数,会同财政部门编制省级整体实施方案,明确基本情况、思路目标、空间布局、建设内容和任务、资金支持和进度安排等,于4月30日前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要按照《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县工作方案》(附后)的要求,认真开展遴选并组织试点县编制实施方案,于4月30日前汇总后上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进行审核,对未通过审核的直接取消试点资格,项目不再递补,资金予以抵扣。
(二)组织立项申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应及时发布实施方案、补助控制标准等重点信息,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应在申报工作启动前10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布相关事宜,指导相关主体下载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APP或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APP,开展申报工作。坚持建设主体自愿申报,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自主开展建设。建设主体要按照本地技术方案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建设主体对建设和采购的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建设运营的主要责任。
(四)及时组织核验。建设主体提出验收申请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核验,有条件的县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验收。鼓励各地探索将合法收据、普通发票和完整建设记录等纳入核验凭据范围。
(五)兑付补助资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及时向验收通过的建设主体发放补助资金,并公示补助发放情况。对享受补助的冷藏保鲜设施,应设立专门的标识和编号。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中国融通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参照上述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实施方案按规定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进行审核。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分工,密切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科学确定实施区域,强化信息手段运用,加强全过程管理。任务实施县、农垦农场等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牵头抓总,建立健全联合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切实做好各项建设工作。鼓励开展“一站式”服务,保证工作方向不偏,资金规范使用,建设取得实效。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地要统筹用好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支持开展设施建设。要主动协调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充分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鼓励创设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专属信贷产品。切实落实农业设施用地政策,鼓励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将村集体闲置房屋、废弃厂房或经营性建设用地等用于设施建设。在明确设施产权归建设主体所有、合理确定合作方式和收益分配的基础上,鼓励与批发市场、邮政快递、电商平台等企业开展合作,试点示范支持一批田头公益市场。
(三)使用资金。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定期调度和报送资金使用进度。对于资金结转量大、工作推进慢的地区将调减或不再安排下一年任务资金;对于绩效考核结果较差或出现严重负面影响的试点县将采取通报整改、扣减资金或终止试点资格等措施进行处理。加强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支持项目的衔接,区分重点、统筹安排,避免交叉重复。
(四)严格风险防控。各地要建立设施建设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廉政教育。任务实施县要压实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核验程序,确保设施质量。对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对2020年度设施建设情况进行自查,逐项梳理查找风险点和不足,制定防控举措和解决办法,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
(五)加强宣传示范。各地要通过发放明白纸、张贴宣传画、现场教学和建设样板库等方式,开展专业化、全程化、实用化培训,提升政策实施效果。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农产品产地市场信息数据采集,加强与邮政、快递、电商等企业合作,促进区域内设施资源整合,实现上游产品和下游服务对接,拓展延伸产业链供应链。要及时总结先进经验,综合运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渠道强化宣传,指导试点县做好总结评估,推出一批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的典型案例,切实发挥试点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