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自治区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工作,进一步加快创新型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和《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农机发〔2019〕3号)要求,我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2021年度自治区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制订意见。请相关单位围绕自治区农机化发展和市场需要,对目前尚无推广鉴定大纲或现行推广鉴定大不能涵盖其新增功能和结构特点的创新产品提出专项鉴定大纲制定建议,于2021年5月2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报送我站综合业务室:
1.通过电子邮箱将意见和照片、视频等材料发送至:xjnjjdz@126.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71号,自治区农牧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邮编:830054,收件人:张虎,电话:0991-4315454。
2021年4月7日
自治区农牧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