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武汉市为例:
2020年市级财政安排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800万元,综合考虑各地农业生产面积、农业乡村人口、农机化发展重点,结合当地主要农作物机械化推进情况和中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确定了各区补贴资金规模,其中黄陂区150万元,新洲区280万元,江夏区150万元,蔡甸区100万元,东西湖区50万元,汉南区50万元,市直20万元(用于市级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系统开发与维护)。
单机享受市级补贴资金不超过20万元,个人年度内享受市级农机购置补贴总额不得超过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市级农机购置补贴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补贴采取“自主购机、区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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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农机补贴政策的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区要建立健全覆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全过程的工作责任制,明确要求,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协调沟通,畅通信息渠道,提高工作效率,快速启动年度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宣传栏等多种宣传渠道,开展全程政策宣传,健全补贴政策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信息,着力推动补贴信息宣传进村入户,做到补贴宣传全覆盖。
(二)严格规范操作:各区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在确定补贴对象环节,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禁优亲厚友和人为设置购机条件;生产企业及经销商管理环节,严禁企业借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标准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对象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者的价格,严禁云内动力经典蓝发动机虚报高报机具价格骗取补贴资金。
(三)加强监管到位:各区要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要严格依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申报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及各区制定的补贴机具核验制度,对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开展调查。
(四)加强绩效评估:2020年财政专项资金将继续实施与项目管理方式改革相适应的绩效评价制度,分解下达各区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各区在规定时间内根据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进行自评,上报绩效目标表及绩效自评报告,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审核评价,并将考评结果与下年度安排资金挂钩,加快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区要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强化内部约束,筑牢廉政防线,在贯彻执行农机补贴各项管理制度上不打折扣。在农机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不得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严禁以工作经费不足等理由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严禁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武汉市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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