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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河南省农机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2021-05-11 2910
核心提示:2010年04月09日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下达《河南省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财农〔2010〕各
2010年04月09日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下达《河南省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财农〔2010〕
各省辖市财政局、农机局,有关县(市)财政局、农机局: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扩大需求,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拉动 农机 工业发展,加快推进我省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 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0〕28号)要求和《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发展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河南省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 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 实施方案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河南省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 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 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 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0]2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编制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目标,以提高 农机 装备总量、改善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拉动 农机 工业和服务业发展为主要任务,继续以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为重点,兼顾畜牧业、渔业、林果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突出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推广应用;完善 补贴 管理办法,规范操作程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尊重农民购买 农机 自主权,引导 农机 企业加强研发生产适销对路 农机 产品,提高产品质量;限度发挥财政 补贴 政策的引导效应,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扩大农村消费,拉动国内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调动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积极性,提高农民购买农业机械能力,扩大农户直接受益范围,促进农民增收。
(二)改善农业装备结构,提高 农机 装备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农业。
(三)加大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提高主要农作物和养殖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促进丘陵山区机械化和旱作节水农业发展。
(四)促进 农机 工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三、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分结合、务求实效。
(二)突出重点,兼顾区域特色,向优势粮棉油主产区倾斜、向重点作物、养殖关键环节倾斜、向农民专业合作服务组织倾斜、向农机化示范县及重点地区倾斜。
(三)促进 农机 产品质量提高,推广先进适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
(四)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
(五)加强引导,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提高 农机 组织化程度。
(六)操作程序科学、简便、。
四、实施规模及范围
2010年安排 农机 购置 补贴 批资金6亿元。为使 补贴 政策惠及更多农民,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 覆盖全省所有农业县区。土地面积较小的市辖区合并实施或由邻近县代为实施,具体实施方式由省辖市确定。重点发展玉米生产、水稻生产、保护性耕作、油料生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和烟草生产机械化。
省属农场计划单列,市属管理的地方农场的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 纳入所在县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 范围,农场职工与本县其它农民享有同等申请 补贴 的权利。
按照省委省政府玉米机收率达40%的要求,按需求计划对玉米收获机械进行 补贴 。批资金一般应安排1/6用于 补贴 玉米收获机械(信阳市除外)。
安排专项资金,选择试点,对购置工厂化育秧设备及粮食烘干机械的 农机 专业合作社予以 补贴 , 补贴 资金由省里定点 补贴 到社。
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和烟草机械的 补贴 资金单列,专防资金优先满足开展全程承包防治的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购买植保机械,截止期限至 6月30日。对于逾期未完成的 补贴 金额,由县级 农机 主管部门调整 补贴 其他机型。
五、 补贴 机具及 补贴 标准
(一) 补贴 机具种类
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40个小类116个品目机具(详见附表2)。
补贴 机具中手扶拖拉机和小型谷物联合收获机,只在17个山区县、26个丘陵县(统计局界定,见附件3) 补贴 。
(二) 补贴 机具的确定
农业部确定 补贴 机具种类范围,省农机局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具体 补贴 机具范围。 农机 生产企业根据省 农机 管理部门确定的 补贴 机具范围,提出 补贴 产品机型,省农机局汇总并进行分类分档,确定具体 补贴 额,形成 补贴 产品目录向社会发布。 补贴 机具应是列入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各地可根据实际和资金额度对 补贴 机具类别进行取舍,但不得瑞泽富沃1804拖拉机取舍具体型号。可以对当地农业生产急需的机具类别实行“普惠制”探索。
(三) 补贴 标准
使用中央和省级资金,总体上执行不超过30%的 补贴 比例。单机 补贴 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烘干机单机 补贴 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 补贴 额可提高到20万元。在此基础上,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利用地方财政资金对当地农业生产急需和薄弱环节的机具给予累加 补贴 。是否实行累加 补贴 ,累加 补贴 的 补贴 率和 补贴 额度等由各地自行确定。
六、 补贴 对象
补贴 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 补贴 条件的农民、农场职工、直接从事 农机 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取得当地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
在申请 补贴 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 补贴 对象的优选条件是: 农机 专业合作组织; 农机 大户、种粮大户;移民新村;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同时,对购置玉米联合收获机、水稻插秧机、购置主机并同时购置配套农具的要优先 补贴 。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根据申请 补贴 的先后排序或农民接受的其它方式确定。
七、经销商的确定
补贴 机具经销商应具备资质条件并由 农机 生产企业自主提出,报经省农机局统一公布,供农民自主选择。各地 农机 部门和生产企业应加强对 补贴 产品经销商的监督管理。农民可以在省域内跨县自主选择经销商购机。
八、申报程序
2010年度 农机 购置 补贴 资金的申报程序如下: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 农机 主管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农业生产需要、农机化现状、农民购买能力和购买积极性等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年度 补贴 机具种类、数量和资金分配计划、管理措施等,商同级财政部门制定本地《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 资金使用方案》。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 农机 主管部门、财政局于2010年4月20日前联合报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备案(各一式两份)。
购机 补贴 政策的公布、申请、公示、购机、核实,结算等程序按照省财政厅、省农机局《河南省中央和省级 农机 购置 补贴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豫财办农[2005]32号)执行。
九、 补贴 资金的支付
补贴 资金由省财政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统一向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认定的省级区域总供应商支付。 补贴 机具到位后,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 农机 主管部门要及时认真审核 补贴 结果表、 补贴 协议、 补贴 发票、资金申请表,并对 补贴 农户进行机具核实,无误后将 补贴 结果表、资金申请表报省农机局,经省农机局审查后,报请省财政支付 补贴 资金。
十 、工作进度安排
1、2010年1月—3月份,省农机局会同省财政厅制定《河南省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 实施方案》,上报财政部、农业部备案。同时公布《河南省2010年度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 产品目录》、《河南省2010年度农业机械 补贴 产品供应商名录》。
2、2010年4~10月份,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 农机 主管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组织购机 补贴 项目的落实和实施工作,并在每个月底上报本市工作进展情况。此间,省农机局对各地项目执行情况组织抽查或巡回督查。
3、2010年10~11月,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 农机 主管部门进行专项年度执行情况总结,并在11月中旬将专项年度执行情况总结报告和电子档案资料报省农机局。
4、2010年11月~12月,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的基础上,农机局对年度 农机补贴 专项 补贴 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
十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对农民购买 农机 实行专项 补贴 ,是落实中央扶持“三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拉动内需、保持经济平稳增长的有效措施,对于进一步调动农民积极性,推进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各地要尽快启动 补贴 工作,确保不误农时。各级 农机 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精心组织,要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任务,认真做好调查摸底、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培训指导等工作,确保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 顺利实施。 农机 主管部门要与当地种植业、畜牧、渔业、农垦以及水利、林业等部门搞好沟通协调,切实把牧业、林业和抗旱、节水机械设备纳入 补贴 范围。县级 农机 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政策宣传、 补贴 对象的确定公示、购机情况核实、档案登记汇总及项目监管等。
为保证农业机械 补贴 政策顺利实施,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主要用于政策宣传、信息档案建立、公示等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严禁挤占挪用财政 补贴 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严格 补贴 产品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推荐的制度,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 补贴 产品。不得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地方保护主义,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扩大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 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 补贴 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 补贴 的农民的价格。要严格执行 补贴 对象公示制度,为方便农民,可对价值较低的机具采取购机和公示同时进行的办法。要加强对农民购机情况的检查核实,包括是否购机、购买机具是否为协议规定的机具等。启动实施 农机 购置 补贴 管理软件系统,加快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三)加强引导,宏观调控。 农机 购置 补贴 既是强农惠农政策,又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各地要正确把握政策取向,统筹规划,充分发挥 补贴 政策的宏观引导作用,合理确定 补贴 范围,科学设定 补贴 额。通过 补贴 政策的实施,切实优化 农机 装备结构,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同时,促进新技术推广应用,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要公平公正确定 补贴 对象,培育农机化发展主体;合理分配 补贴 资金,促进区域农机化协调发展。各地要深入搞好 农机 装备需求调研,科学分析现状与不足,要加大对植保专业服务组织的 农机 购置扶持力度,大力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因地制宜制定 农机 购置 补贴 规划,为 补贴 政策持续深入实施提供有效支撑。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要进一步严格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禁止”要求,严格执行 农机 购置 补贴 管理“四项制度”,严格执行农业部规定的“八个不得”要求。各级财政、 农机 部门要加强对 农机 购置 补贴 工作的监管,要进一步加强 农机 购置 补贴 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制定督查方案,明确进度要求,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违规违纪行为,特别要加强对倒卖 补贴 指标、套取 补贴 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的检查,发现问题严厉查处,决不姑息。对发生问题的县,将查实的情况通报全省 农机 系统,并抄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要取消经营 补贴农机 产品的资格。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 补贴 资格。各地要将督导检查情况及对各类违规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及时报省财政厅、省农机局。
(五)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各地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 资金使用方案要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各大新闻媒体,加强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 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 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要高度重视与企业的资金结算工作,保证每季度结算一次,减轻 农机 生产企业资金周转压力。要协调 农机 企业做好 补贴 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要加强 补贴 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 补贴 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反映,安排专门机构受理农民的投诉,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多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应按管理权限及时取消 补贴 资格,保护农民的权益。
各地 农机 主管部门要继续做好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 信息报送工作,实行信息周报制度,要及时做好半年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分别在6月20日和11月20日前报送半年和全年 农机 购置 补贴 (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 补贴 )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及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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