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晋农科发〔2021〕3号
各市、县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 2021年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农发〔2021〕1号)和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开展秸秆综合利用2020年度工作总结暨做好2021年度工作的函》,做好2021年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改善农业农村环境,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立足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因地制宜、农用优先、就地就近、政府引导、科技支撑、多元利用、市场运作”的原则,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制度创设为保障,以产业提升为方向,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促进秸秆全量利用为目标,深入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扶持培育一批秸秆还田、收储运和加工利用的市场化主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运行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构建高质的利用机制和发展格局,力争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编制“十四五”和年度实施方案。各市根据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展和区域实际,加强对本区域秸秆综合利用的规划研究,以全域全量利用为目标,编制“十四五”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和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细化实化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责任分工,明确不同区域、不同作物秸秆的利用方向,合理布局秸秆利用产业和收储运体系,在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等领域配套可持续运行的保障措施。各市于5月15日前报送市级实施方案,5月底前报送市级“十四五”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12月10日前报送市级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
(二)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2021年,我省利用中央资金打造15个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实施整县推进项目,以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利用为主攻方向,培育一批专业化运营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产业化利用主体,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或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秸秆还田质量不断提高,秸秆利用效益不断提升,杜绝露天焚烧,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形成秸秆综合利用主推技术和县域秸秆综合利用模式。重点县要科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健全组织机构,因地制宜确定秸秆利用方式,切实做到技术措施有用、工作措施有效、管理措施有力、持续运行有保障。
(三)打造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样板。潞城区、浑源县和河津市在完成重点县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打造我省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样板。潞城区作为秸秆全量利用试点县,建立秸秆全域全量利用技术、模式和机制,实现秸秆全域全量利用;浑源县作为产业模式试点县,开展以秸秆能源化利用为重点的产业化利用模式试点,推动60%以上的秸秆实现产业化利用且能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河津市作为农业生态区域补偿制度改革试点县,建立秸秆、农膜回收利用补偿机制,秸秆实现全域全量利用,农膜回收率达85%以上。各样板县于5月10日前上报县级实施方案。
(四)做好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各市、县做好2020年度秸秆资源台账建设,以县为单位,明确专人负责,开展技术指导,进一步规范调查方法和操作流程,抓好质量控制,切实摸清资源底数,掌握利用情况,搭建、省、市、县四级秸秆资源数据共享平台,为各级政府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政策、规划布局、产业发展等提供数据支撑。各市于4月底前完成秸秆资源台账数据审核、上报。
(五)培育市场化利用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积极支持秸秆市场化利用主体发展,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结构优化和提质增效。大力培育秸秆收储运专业化人才队伍和社会化服务组织,依托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构建县域全覆盖的秸秆收储和供应网络,逐步实现秸秆收储运的专业化和市场化。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强化责任落实,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市场主体实施、农民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履职尽责,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全力抓,扎实推进各项措施落实落细,切实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二)强化技术支撑。各市要充分依托地方农技推广体系等技术力量,组建本市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专家组,在编制实施方案、加强台账管理、开展技术指导、总结典型案例、强化宣传培训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持。根据区域农业种植制度和耕作方式,针对目前秸秆还田存在的主要问题,编制技术可操作、能落地的市级秸秆还田技术规程,指导本地秸秆还田工作,切实提高还田质量和效益。围绕农村地区清洁供暖,强化对秸秆打捆直燃、固化成型燃料及配套生物质锅炉、户用清洁炉具的研发推广,总结秸秆清洁低碳的能源利用技术模式。各市于9月底前上报市级秸秆还田技术规程。
(三)落实扶持政策。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推动地方落实税收、信贷、用地、用电、运输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政策导向,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整合涉农资金加大向秸秆还田、收储运、加工利用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因地制宜举办一批秸秆综合利用现场观摩交流活动,扩大推广范围,放大示范效应。及时总结各地秸秆利用的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介,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亮点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关注、关心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环境。
联系人:张文喜 0351-8235097 sxsnytkjc@163.com
武铁平 0351-4046612 stznyk@163.com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