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管理局属于政府直接下属的事业单位。
省农机局是全省农业机械化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副厅级事业单位。
拓展资料:主要职能有八个方面:
1、研究提出全省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大技术措施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研究拟定有关农业机械生产、作业规范、技术标准和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指导全省农业机械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机械信息网络建设;研究拟定农业机械基层服务组织服务规范;负责组织农业机械投入抗灾救灾工作;指挥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及其事故处理工作。
4、研究提出我省农机产业政策建议,引导农机、畜牧渔业机械、植保机械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
5、研究拟定农业机械化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参与研究拟定有关农业机械化科技政策;组织重大农业机械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开发。
6、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认证管理。
7、研究提出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各项资金计划;负责农业机械化各类经济指标的统计工作。
8、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和省农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官网省农机局机构职能简介
由于历史上曾经设立过农业机械部,后来撤销并入农业部,成为农业部内设的一个司,以致于各省及省以下相对比较乱,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以种居多:1、直属政府的事业局,有的归农业部门管理,有的直接归政府管理,省里是华夏轮式拖拉机正(副)厅级,市里是正(副)处级,县里是正(副)科级。目前省里是正厅的似乎没有了,绝大部分都是副厅,似乎以前的江苏是的,计划单列市的宁波似乎也是的;市里副处级居多,正处级少;县里正科级多,副科级少。副厅(处、科)级的农机局长往往兼任农业副厅长(农业局副局长、农业委员会副主任),正厅(处、科)级的农机局长也有兼任农业副厅长(农业局副局长、农业委员会副主任)的。
2、农业厅(局、委员会)内设的行政处(科、股),这个是跟农业部学的,比如像浙江。
3、农业厅(局、委员会)下属的事业局(站)。
属于上述种情况的,农机局一般下属监理站、推广站、农机校三个事业单位,省一级一般另外再加一个鉴定站,不同的地方不完全一样,有多有少。
属于上述二、三种情况的,监理、推广、农机校往往是直属于农业厅(局、委员会)的事业单位,也有的多块牌子一套人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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