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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日起取消13%增值税税率,以前的农业机械生产商13%税率怎么处理?

   2021-05-16 11670
核心提示:13%的降为11%。从2017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

13%的降为11%。从2017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凯斯420采棉机降至11%。同时,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应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或者扣缴义务人遗失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应当在十五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为保证税务登记证的合法使用,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换证制度。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一般每年验证1次,3年更换1次。税务机关换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可按规定收取税务登记证费。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第十四条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第十五条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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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税务局验证查询。
现在的农业机械税率降低了,下调至11%。
税务登记的管理

(1)税务登记证的管理。税务登记证件由税务局监制,是表明纳税人已经履行税务登记义务的书面证明文件。税务登记证件一般载有纳税人名称、住所、经营地点、税务登记号码、法定代表人、注册登记类型、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期限和证件有效期限等登记事项。其式样由税务局统一制定。《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应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或者扣缴义务人遗失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应当在十五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为保证税务登记证的合法使用,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换证制度。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一般每年验证1次,3年更换1次。税务机关换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可按规定收取税务登记证费。
(2)变更税务登记的管理。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申报办理时,纳税人应根据变更的内容填写并报送《税务登记变更表》,还应附其他相关证件或者资料。
(3)注销税务登记的管理。纳税人出现以下情况需要办理注销工商登记:纳税人因经营期限届满而自动解散;企业由于改组、分立、合并等原因而被撤销;企业资不抵债而破产;纳税人住所、经营地址迁移而涉及改变原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以及纳税人依法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其他情形。在办理注销工商登记前,先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l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4)停业与复业税务登记的管理。纳税人在正常生产经营期间需要停业的,应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停业期间发生的纳税义务,应当及时向税务主管机关依法申报补缴其应纳税款。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复业登记申请,经确认后,办理复业登记,领回或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和发票领购簿及其领购的发票,纳入正常管理。
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当视为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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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税率 日起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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