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青海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意见的通知
西宁市、海东市农业农村局、各州农牧(农牧和科技局)、省农牧机械推广总站: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要求,满足农牧民对农业机械化生产的需求为目标,限度发挥政策效益,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科学性、精准性和实效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高质转型升级,保障全省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征求2021-2023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内容
(一)征求《青海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征求意见稿)》。
根据相关要求,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草拟了《青海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征求意见稿)》(附件1)。征求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的意见,提出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建议,其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35%。请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提出提高补贴额品目的产品和对机具种类范围有新增品目的正式书面意见。
(二)农机专项鉴定产品。根据《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规范(试行)》(附件2)要求,提出拟参与我省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建议。
(三)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根据《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指引》(附件3)要求,提出纳入试点的新型农机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建议。
(四)农机补贴备案要求。根据《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有关备案工作申报材料格式要求》(附件4)要求,提供备案表及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邮箱,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二、有关要求
(一)征求意见。请各(市、州)认真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征求内容进行研究,组织辖区内县(区),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并对反馈意见进行收集整理,及时报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二)报送时间。于5月21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联系电话:0971-6101776,电子邮箱:qhnynctnjc@163.com。
附件:1. 青海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征求意见稿)
2. 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规范(试行)
3. 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指引
4. 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有关备案工作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管理处
2021年 5月 17日
青海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征求意见稿).docx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规范(试行).docx
补贴机具资质直接采信第三方检测报告试点建议表.docx
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有关备案工作申报材料格式要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