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银办发〔2021〕3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近期,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计财〔2021〕8号),对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作出了部署。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进一步扩大,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北京、黑龙江、上海、江西、山东、湖南、四川、青岛等8个省市及新疆兵团、北大荒集团试点实施贷款贴息等补贴方式。为抢抓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机遇,加大各类农机客户群体营销,进一步拓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业务,巩固提升“三农”县域市场竞争优势,现将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客户有关信贷支持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机购置信贷业务。农机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明确规定的重要扶持措施。2004年启动补贴以来,已累计投入财政资金2392亿元,扶持各类农机具购置4800多万台(套),涉及3800多万户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2021年中央已明确安排财政补贴资金190亿元,支持引导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快提升我国农业机械化水平,为确保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各行要高度重视,将农机购置补贴客户作为“三农”县域市场重要的目标客户群体,创新推广好用适用的贷款产品,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客户信贷支持工作,有效满足农机购置资金需求,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
二、及时对接政府补贴政策。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农机购置补贴意见,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收获机械等15大类44个小类172个品目的农机具纳入补贴范围,补贴金额为农机具购置价格的30%。各省在补贴范围中选取本省补贴机具品目,对于省辖区农机创新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经备案可以纳入省级补贴机具品目,对于粮食生产薄弱环节、生产急需机具及高端智能机具,可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机具提高补贴至35%。各行要及时跟进政府部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度,掌握各省纳入补贴范围的机具品目、补贴标准、贴息政策、资金安排以及补贴申报发放流程,制定出台信贷支持方案,明确业务服务策略,将工作抓早抓实,力争与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就农机购置补贴客户信贷支持工作尽快达成一致意见。特别是贷款贴息试点省市分行要积极参与省级层面遴选,争取成为贷款贴息试点合作银行。
三、认真做好农机购置客户营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各行要通过政府部门及时获取具备补贴3资格的农机经销商名单,对照省级农机购置补贴品目范围,开展农机经销商摸底调查,优选品牌知名度较高、经营规模较大、社会信誉较好的农机经销商开展合作。组建专门农机购置信贷业务工作团队,与农机经销商进行定期联系,及时取得购机意向客户名单,建立客户营销管理台账,逐个开展对接,推进农机购置贷款精准营销。与机构“两户”专项营销、惠民惠农“一卡通”项目营销等工作充分结合,带动财政账户开户、财政补贴项目代理、补贴客户“一卡通”业务办理,强化客户存款、贷款、支付结算、代收代缴等一揽子金融服务。
四、积极创新优化信贷支持产品。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各行开展农机购置贷款业务,额度可为购置农机真实成交价格(不含各类税、费及保费等)的70%,单笔300万元,期限最长3年。可采取《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提供担保。由农机经销商提供保证担保的,保证人信用等级准入标准调整为BBB-级(含)以上,按不低于保证担保贷款额度的10%缴存保证金。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银担双方可开展贷款风险分担,我行风险分担比例可达40%且风险分担部分可采取信用方式,不受信用方式用信条件限制。可单独采用所购置14.7千瓦(20马力)及以上大中型农机具进行抵押,抵押率不超过农机具成交价格的40%。各行要根据购机客户对象特征和需求,积极创新优化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小微企业等贷款条件,加大农机购置客户信贷支持力度。分行创新区域特色农机购置贷款产品,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前提下由一级分行审批,超出总行现行政策制度规定范围的,备案总行后实施。对于前期总行已经批准分行开办的农机购置贷款业务,可继续按照原批复要求执行。
五、大力推进贷款线上化办理。农机购置补贴主要通过各省农机补贴App、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等平台进行线上申报、公示,依托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物联网终端设备等开展线上审核、监控。各行要主动通过农机经销商、农业农村部门获取农机购置客户购机信息、生产经营信息,完善客户信息数据档案,生成客户白名单,依托“惠农e贷”、“小微e贷”、“产业e贷”等现有线上信贷产品,推进农机购置线上办贷、线上放款。积极围绕价值较高、价格较稳定的大中型农机具,探索创新农机抵押线上信贷产品,设计农机资产专属的抵押贷款模型和参数,实现农机购置信贷业务在线申请、押品在线评估、系统智能审批。充分利用农机物联网终端设备提供作业、运行轨迹信息,创新试点农机客户线上综合授信业务,以农机作业信息为基础,测算农机作业面积、经营效益数据,开展客户综合授信、贷款审批和贷后管理。
六、严格管控农机购置贷款风险。各行要择优准入具备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和经验、农机购置需求合理、信用状况良好的农机大户、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农垦企业等农机购置客户,重点支持水稻插(抛)秧机、重型免耕播种机、玉米收获机等大中型机械和智能、复式、高端产品,严禁介入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被政府部门退出补贴范围或降低补贴金额的农机具。严格做好贷款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管理环节工作,重点关注虚假购机、虚高购价、经销商借名销售等套取银行贷款、财政补贴的购机行为;按照行内有关规定准确核实农机权属现状,及时办理抵押登记;落实贷款资金受托支付管理,严格执行贷后跟踪检查,做好财政补贴资金、贷款贴息资金到账后使用监管。加强与政府部门沟通和信息交付,对于被政府部门违规通报、纳入黑名单的农机经销商、购机户,及时终止业务合作,提前收回贷款。充分利用农机物联网终端设备,定期跟踪农机作业、运行轨迹,分析农机生产经营成效,对运行轨迹异常、作业规模不达标的农机客户,早发现、早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风险。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乡村振兴金融部)
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
2021年5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