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支持政策
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和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平台载体。2017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5年对产业园建设作出部署。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贯彻落实中央要求,支持创建了151个全产业链发展、现代要素集聚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其中已认定87个,带动构建了、省、市、县产业园建设体系,基本形成了以产业园为抓手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工作格局。
2021年,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安排创建50个现代农业产业园。在主导产业上,支持各地依托优势特色产业申报现代农业产业园,倾斜支持优质粮油、现代种业、健康养殖等产业园建设。在建设任务上,重点推进全产业链建设,强化科技支撑,推进绿色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产村融合发展。在资金支持上,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分1亿元和0.7亿元两个档次,对批准创建的产业园分年度予以支持。在建设区域上,产业园应布局在县域内,区域范围涉及2个及以上乡镇,不得整县或跨县创建。
43.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支持政策
建设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作出的重要部署。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强化绿色导向、标准引领和质量监管,建设农业现代化示范区。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把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加强资源整合、政策集成,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创建,到2025年创建500个左右示范区,形成梯次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格局。
2021年,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工作。在创建数量上,首批创建100个左右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形成一批以设施化为主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现代化示范区、以绿色化为主的生态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以数字化为主的智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以园区化和融合化为主的优势特色产业现代化示范区。在遴选条件上,拟申报县(市、区)应符合生产基础较好、装备水平较高、产业链基本健全、经营体系较为完备、农业环境友好、支持保障有力等基本要求。在建设任务上,围绕提高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现代化水平,加强物质技术装备建设,推进农业全产业链开发,推行绿色发展方式,推进数字乡村建设,示范引领农业设施化、园区化、融合化、绿色化、数字化发展。在政策支持上,加强资源整合、政策集成,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产业强镇等资金项目向示范区集中。
44.推进农业对外合作园区建设政策
2016年,原农业部作为农业对外合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单位,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牵头启动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和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建设试点遴选认定工作,并于2017年分别认定10个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和10个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为首批建设试点。2021年,农业农村部将继续推进此项工作,在对批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启动第二批示范区认定工作;出台《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管理办法》,视情况逐一认定新试验区;加强对示范区和试验区建设的指导和宣传,召开农业对外开放合作园区经验交流活动。
45.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建设政策
建设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明确要求,2021年农业农村部一号文件也对此作出具体部署。年内,农业农村部将启动首批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建设,打造稳农业外贸基本盘、促进农业高质发展的平台载体,以农产品贸易助推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重点推进五方面能力建设:一是开展国际认证认可,推动建立目标市场认可的产品检测体系,支持申请国际主流认证,满足目标市场准入要求,挖掘海外中高端市场潜力。二是推广应用国际通行标准体系,率先在原料生产、加工包装、仓储流通等环节实现标准化,促进出口农产品提质升级。三是打造国际品牌,强化品牌设计包装、品牌文化挖掘、品牌国际营销,开展国际商标注册,搭建出口农产品境外展示展销平台。四是提升出口产业链价值链,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支持发展适销对路、附加值高的精深加工产品,完善出口配套仓储冷链物流设施,推动“跨境电商+海外仓”等新业态发展。五是依托基地搭建出口公共服务平台,为广大中小型出口企业提供政策解读、银企对接、国际市场形势分析、国内外展会信息等综合服务,助力开拓海外市场。
46.脱贫地区特色产业持续发展支持政策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发展产业是最直接的衔接点。目前,脱贫攻坚已经取得胜利,832个贫困县全部编制产业扶贫规划,累计建成各类产业基地超过30万个,每个贫困县都形成了2~3个特色鲜明、带贫面广的扶贫主导产业,产业扶贫已经成为覆盖面最广、带动人口最多、可持续性最强的扶贫举措。
2021年,农业农村部将接续推进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在规划编制上,组织脱贫地区制定“十四五”特色产业发展规划,突出特色和全产业链开发,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乡村服务业,加快推进产业链现代化。在资金扶持上,引导各地提高中央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脱贫县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脱贫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产业提供农业信贷担保支持。推动扩大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范围,支持脱贫地区开发特色产业险种。在产品销售上,支持脱贫地区开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支持符合条件的脱贫地区农业品牌优先纳入中国农业品牌目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对脱贫地区实行优惠政策。广泛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与脱贫地区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在主体培育上,推动资金项目、金融保险、用地用电、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将扶持政策与联农带农效果挂钩,推动各类主体更好带动脱贫户、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在科技服务上,继续组织农业科技单位和产业技术体系专家开展产业帮扶,稳定产业技术专家组队伍,扩大特聘农技员计划实施范围,加大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
47.脱贫地区产销对接支持政策
2018年以来,农业农村部深入开展贫困地区产销对接工作,聚焦重点地区,创新对接形式,取得了积极成效。3年牵头组织23场贫困地区产销对接活动,四分之三以上贫困县参加,累计签约额超400亿元;搭建农产品产销对接公益服务平台,累计销售贫困地区农产品超过90亿元,有力推动了贫困地区树立市场意识、拓宽销售渠道、打造知名品牌、增加农民收入、提升产业质量,成为产业扶贫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为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1年将继续聚焦脱贫地区开展产销对接工作,组织开展系列产销对接活动,依托大型电商、行业协会完善长期网上销售平台,加强脱贫地区品牌农产品宣传推介,带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共同支持,以点带面,辐射带动区域和产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48.农业电子商务发展支持政策
按照《关于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的指导意见》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部署,2021年在110个县开展“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建立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供应链体系、运营服务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推动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实现优质优价带动农民增收。充分发挥益农信息社深入农村、联系农民的优势,结合“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发挥当地产业优势,做好优质特色农产品上行。
49.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政策
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通过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农业生产托管等方式,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各类服务组织开展土地托管、联耕联种、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等直接面向农户的农业生产托管,扩大服务规模,集中连片推广绿色农业生产方式。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建设,规范服务行为和服务市场。
土地流转要坚持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坚持规模适度,既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又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兼顾公平与效率,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引导农户自愿互换承包地块实现连片耕种。
各地要依据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本地区土地规模经营的适宜标准,防离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完善财税、信贷保险、用地用电、项目支持等政策。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50.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政策
2019年,促进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在河北召开,胡春华副总理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6号),对培育发展家庭农场作出总体部署。2020年,农业农村部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农政改发〔2020〕2号),对加快培育家庭农场提出目标任务;健全了家庭农场名录制度,大量符合条件的农业规模经营户纳入名录享受指导服务;征集推介了第二批50个全庭农场典型案例;推动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家庭农场扶持力度。目前,31个省(区、市)全部出台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家庭农场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扶持力度持续加大,发展质量不断提升。
2021年,将坚持农户主体、规模适度、市场导向、因地制宜、示范引领的基本原则,深入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健全管理服务制度和政策支持体系,引导更多农业规模经营户发展成为有活力的家庭农场。进一步健全家庭农场名录制度,提升填报质量,拓展应用领域。加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力度,鼓励创建家庭农场示范县,征集推介家庭农场典型案例。大力推动家庭农场联合与合作,鼓励组建家庭农场协会或联盟。按照粮食考核要求,指导各地实施好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场项目。鼓励各地出台规范性文件或相关法规,引导和促进家庭农场规范化发展。
51.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政策
2021年,农业农村部围绕推动农民合作社量质并举,以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组织和服务农民为目标,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提升,加强示范引领,优化政策扶持,强化指导服务,促进农民合作社内强素质、外强能力。一是加强试点示范引领。示范社、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典型案例是“树榜样”的“三大抓手”。抓示范社创建,树立一批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排头兵。抓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围绕发展壮大单体合作社、促进联合合作、提升县域指导服务水平等三个方面,打造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县域样板。抓典型案例引领,促进成熟的经验方法进一步推广。二是利用社会力量赋能农民合作社发展。向市场要资源,按照借船出海、借力做大、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择优选取更多的社会主体有序开展合作,帮助农民合作社解决产品销售、品牌培育、融资贷款等共性问题,将社企对接引向深入。三是提高农民合作社再组织化程度。引导农民合作社组建联合社、行业联盟等,推动形成生资采购、服务需求、产品供给的规模优势,增强市场话语权和竞争力,建立行业自律规范,切实保护农民合作社的合理利益。四是建立健全指导服务体系。在继续从基层农经队伍中选聘农民合作社辅导员的基础上,积极拓宽选聘渠道,面向乡土专家、乡贤能人、大学生村官、返乡创业人员、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等人才培养发展辅导员,对农民合作社民主管理、市场营销等给予指导。鼓励各地探索创新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建设方式,采取择优遴选、挂牌委托、购买服务、备案管理等办法,支持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联合会等各类主体创建服务中心,规范服务标准,提供公共服务,强化监督管理。五是强化法制建设和政策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合作社登记管理、财务、会计等制度制修订工作,推动落实农民合作社财政税收、用地用电等扶持政策,支持农民合作社承担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任务。
52.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
2021年,农业农村部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推动龙头企业创新发展做大做强。一是壮大龙头企业队伍。开展第七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新认定一批经济实力强、联农带农紧特别是能够发挥引领农业农村现代化作用的企业为重点龙头企业。以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监测为“指挥棒”,指导各地培育一批省、市、县级龙头企业,形成“四级联动”的龙头企业发展格局。二是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发展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大型产业化联合体,积极发展园区型的中型产业化联合体,鼓励发展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与农户联合合作的小型产业化联合体。会同中国农业银行、信贷担保联盟有限公司出台政策,加大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金融支持力度,缓解联合体发展融资难题。三是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制定完善联农带农机制、促进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政策措施,引导龙头企业与小农户建立契约型、股权型利益联结机制。系统梳理龙头企业联农带农典型案例,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四是强化乡村企业家队伍建设。召开企业家座谈会,了解乡村企业家的诉求和心声,解决企业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举办龙头企业负责人培训班,提高乡村企业家经营管理能力。指导中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和相关媒体,宣传推介一批乡村企业家典型代表,为企业家谋事创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五是推进科企对接。通过问卷调查、调研座谈等形式了解龙头企业技术装备需求,向有关科研单位发布,推进科企紧密对接合作。组织中国农科院加工所等科研单位,围绕企业生产和技术需求录制视频课程,解决企业技术难题。
53.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政策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发展壮大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投入品、技术、装备导入小农户。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对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的政策支持,按照主体多元、功能互补、竞争充分、融合发展的原则,大力培育服务主体,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加强行业管理,指导各地开展服务标准示范创建,推广使用示范合同文本,建立县级服务组织名录库,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专项资金增加到55亿元。围绕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托管,继续组织实施好项目,完成托管服务面积17亿亩次的任务目标。指导各地加大项目推进力度,进一步聚焦服务“一小两大”(即小农户、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作物和产粮大县),聚焦关键薄弱和农民急需的生产环节,因地制宜发展多种托管模式。坚持需求导向,积极探索农业社会化服务向果菜茶等经济作物拓展,从种植业向养殖业等领域推进,从产中作业环节向产前、产后等环节及金融保险等配套服务延伸。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打造一批创新示范基地,培育一批创新示范主体,提炼一批创新示范模式,及时总结推广创新试点中的好经验好模式,强化示范引领,不断扩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覆盖率,加快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54.粮改饲试点支持政策
2016年以来,在“镰刀弯”地区和黄淮海玉米主产区17个省份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启动实施粮改饲政策,累计安排中央财政资金94亿元,选择牛羊养殖基础好、玉米种植面积较大的县实施全株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料收贮的粮改饲补贴。在主推青贮玉米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推广苜蓿、燕麦、甜高粱等优质饲草料品种。大力发展社会化专业收贮服务组织,提高优质饲草料商品化供应能力,持续增加优质饲草料有效供给。2020年,完成粮改饲面积1834万亩,收贮优质饲草料5275万吨。
2021年,继续在试点区域内实施粮改饲政策以农牧交错带区域为重点,补助对象为收贮利用优质饲草料的草食家畜养殖场(户)、饲草料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或社会化服务组织。补贴品种包括青贮玉米、苜蓿、燕麦、甜高粱以及其他优质饲草料,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将当地有使用习惯、养殖场户接受程度高的特色饲草品种纳入补贴范围,但不包括采收籽粒以后玉米秸秆或其他作物秸秆。补贴方式为各地根据收贮主体实际收贮饲草料的数量核算发放补贴资金规模,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各地在确保完成粮改饲面积绩效目标基础上,可探索实施贷款贴息、支持收贮设施设备建设等创新方式。各地可支持大型收贮主体开展跨县域优质饲草料收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