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那么,是不是就是说,即便我们职工同意改制,然后改制成功,土地的买卖依然不是由改制后的新公司说了算的,对么?因为原公司还有债务,我们员工同意由新公司继续承担,但是希望如果将来土地被征用,我们作为新公司的股东有分享土地赔偿金的权利,这种想法正确吗?还有改制的过程中,是不是必须到当地国土部门进行土地性质变更呢?不去的话,直接拿文件到工商局注册在原有公司土地上经营被认可吗?追答
据我所知现在的改制制度比较完善,土地会收归国有,土地局会支付土地收储沃得1504拖拉机费给原公司。新公司是不能购买这块土地的,一般在土地局正式收回土地做它用以前,新公司可以继续使用。新公司通过拍卖回购的房产等地上资产正式拆迁时会给拆迁补偿、搬迁补偿、优惠购地等,新公司股东可分享此补偿款。不过没入股新公司的改制职工如果向政府提出要求一般也会给点,因为新公司毕竟是通过国企改制得的利。企业改制后的土地属国有土地,不归个人所有,建议你们留下做股东,当然,愿意的话也可以拿补偿金走人,但以后什么事就与你没关系了。
你所说新公司购买原公司土地应该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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