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河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决定实施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实施方案》明确,根据河北省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从补贴范围中选取14大类42个小类156个品目做为河北省补贴机具品目。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将更多符合条件的高端、复式、智能产品纳入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加大补贴力度。将育秧、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加快推广应用步伐。按年度将区域内保有量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或档次剔除出补贴范围。适时向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提出增补建议。
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大力支持农机创新产品列入补贴范围。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积极开展农机专项鉴定,加快农机创新产品获得农机试验鉴定证书步伐,并按规定列入河北省补贴范围。对尚不能通过农机专项鉴定取得补贴资质的高端智能创新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等通过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给予支持,重点补贴建设标准成熟的烘干机配套设施、温室大棚骨架和标准化猪舍钢结构、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施装备等,经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和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产品列入补贴可以突破补贴范围。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按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通知要求执行。
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入市县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市县自定,不得占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补贴标准方面,《实施方案》指出,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我省补贴范围内各机具品目的主要分档参数依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主要分档参数制定,并根据我省农业生产实际对部分品目参数和分档进行优化。各档次补贴额上限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补贴额。提升部分重点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从30%提高到35%。在确保资金供需紧平衡的基础上,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选择水稻插秧机、玉米籽粒收获机等品目的产品提高补贴额,补贴额测算比例为35%。其中,通用类机具的补贴额可高于相应档次中央财政资金补贴额,增长幅度控制在20%以内。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机具品目或档次报农业农村部备案后实施。
2021年起,对保有量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或档次降低补贴标准,到2023年将其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
除上述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补贴机具和玉米去雄机以外,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棉花收获机单机、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补贴额保持总体稳定,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人员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视情况及时调整。补贴资金出现较大缺口时,及时下调部分机具的补贴额,确保政策效益普惠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