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资金分配使用
全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综合考虑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购机需求、绩效管理、违规处理、当年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科学测算本辖区资金需求。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会同财政厅采用因素法(包括基础性因素和政策性因素、绩效因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因素等)测算分配资金,不突破县级需求上限分配资金,调减资金结转量大、政策实施风险高、资金使用效益低地市的预算规模。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会同财政厅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测,定期调度和发布各县(区)资金使用进度,督促相关地市、县(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地市农业农村局要配合财政局按需组织开展县(区)间余缺调剂,当年8月后将实施进度低于序时进度县(区)的补贴资金调增给已出现供需缺口的县(区),确保本地市整体或局部地区不发生资金大量结转或缺口问题。严格按照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规定使用补贴资金,对资金结转量大的地市下一年度将不安排或少安排资金,促进资金使用实现两年动态紧平衡。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的110%,相关县(区)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探索创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与管理方式,有条件、有意愿的地市可实施作业补贴、贷款贴息等补贴试点,提升农牧民购机用机能力,申请试点的地市需制定实施方案报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备案后实施。在满足农机购置补贴需求前提下,可探索开展“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试点工作。已享受财政相关项目支持购置农机具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同时,为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商务厅根据全区农机化发展需求,已出台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按规定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解决。
七、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采取“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方式实施。
(一)发布实施规定。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按有关规定制定并发布全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可制定并发布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补贴实施方案、机具核验办法、违规行为处理制度和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组织机具投档。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按照《西藏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制度(试行)》等要求,运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自主投档平台,常年受理企业投档,组织开展形式审核,公示公布投档结果,并导入办理服务系统。
(三)自主购机或集中供货。购机者到生产企业指定的经销商或直销点自主选机购机,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农机经销企业辅助购机者录入购机信息上报给县(区)农业农村部门。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鉴于我区地广人稀、交通不便,大部分县(区)没有设立农机经销站、点,购机路程远、成本高、难以保障,在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的基础上,项目实施县(区)可以根据购机者需要组织统一供货。统一供货形式由经销商与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依照、方便、快捷的原则商定,并可集中开展销售信息录入工作。
(四)补贴资金申请和机具核验。购机者原则上在所在地或注册地申报补贴,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凭服务协议可在作业所在地申报补贴。购机者自主到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并办理补贴资金申请手续。涉及的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依照《西藏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试行)》或自行制定的机具核验办法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对补贴额1万元以上的机具,必须进行现场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发票,并填写《西藏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表》(详见附件2),购机者和核实人员必须签名。
(五)兑付补贴资金。县级财政部门按照“补贴一批、兑付一批、直补到卡”的方式兑付给购机者。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