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全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要加强制度建设,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做好补贴资金分配调剂、补贴范围确定、补贴额测算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地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地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县(区)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指导,重点开展县级补贴资金需求审核、督导检查、违规查处等工作。县(区)级政府要成立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各级财政部门要为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安排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依托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动态分析基层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申请具体时限,及时预警和定期通报超时办理行为,督促各地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充分尊重补贴对象对经销商的自主选择权,严禁强行向购机户(或向组织统一供货的基层主管部门)指定产品或经销商。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积极探索补贴申请、核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农机购置补贴公开专栏,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加强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设置、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运用,确保补贴资金发挥实效。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贯彻《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西藏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细则(试行)》精神要求,各地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举报投诉,并层层上报至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失信违规主体列入黑名单,在西藏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示,并上报农业农村部。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和省际联动处理,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每年12月1日前,地市、县(区)农机主管部门要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上一级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附件:
1.西藏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西藏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表 点击下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