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只有: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雷肯悬挂式翻转犁使用过的物品。
扩展资料: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一般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包括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 [3]
特殊项目
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货物期货交VAT,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
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
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
特殊行为
视同销售:以下八种行为在增值税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
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
代他人销售货物
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
为支持农业生产发展,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其中规定,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农机的范围包括:拖拉机,土壤耕整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种植机械(包括播作机、水稻插秧机、栽植机、地膜覆盖机、复式播种机、秧苗准备机械),植物保护和管理机械(包括机动喷粉机、喷雾机、弥雾喷粉机、修剪机、中耕除草机、播种中耕机、培土机具、施肥机),收获机械(包括粮谷、棉花、薯类、甜菜、甘蔗、茶叶、油菜等收获机),场上作业机械(包括各种脱粒机、清选机、粮谷干燥机、种子精选机),排灌机械(包括喷灌机、半机械化提水机具、打井机),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包括茶叶机械、剥壳机械、棉花加工机械、食用菌机械、小型粮谷机械),农业运输机械(包括人力车、畜力车和拖拉机挂车),畜牧业机械(包括草原建设机械、牧业收获机械、饲料加工机械、畜产品采集机械),渔业机械(包括捕捞机械、增氧机、饵料机),林业机械(包括清理机械、育林机械、树苗栽植机械),小农具。
以下产品不属于征免范围:农机零部件、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机动渔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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