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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销售大型农机设备先卖后买税法怎么规定?

   2021-06-09 12970
核心提示:知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
知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道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内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容水养殖、内陆养殖。   综上,企业从事以上农业项目的,企业所得税可以享受减免税;从事农业机械销售的不属于以上范围,不能享受减麦赛福格森免耕播种机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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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税法 农机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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